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7 11:14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2020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2020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1年12月6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2020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377号)批准同意。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面积共26.4563公顷(折合396.84亩),其中:城关镇江南社区11.3343公顷(折合170.01亩)、太阳村15.122公顷(折合226.83亩),具体面积和四至详见安康市天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分类面积表及勘测定界图地块一至地块十六。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20〕59号)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泉湾康养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21〕34号)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被征收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石泉湾旅居康养开发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协商签订。逾期未签订的,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