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2021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1年12月6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2021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684号)批准同意。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两河镇城镇社区一组(小地名:中坝),总面积24.4373公顷(折合366.56亩),四至为:东临汶水河机耕路、南至机耕路、西临村道、北至机耕路,详见安康市天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位置示意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两河镇城镇社区一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21〕30号)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被征收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两河镇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未签订的,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