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11-17 11:26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领导解读】《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人:石泉县财政局      局长:何飞

一、背景依据

从2021年起,全国全面转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我县属脱贫县,2021-2023年度继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今年以来,中省市相续出台了新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了整合的范围、使用的重点和具体政策要求,与脱贫攻坚期间相比较,资金使用政策同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加强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按照要求,必须重新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精神以及安康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农(202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10月下旬完成了《办法》的初稿,并在充分征求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镇的意见后,修订完善形成《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过渡期财政涉农整合工作要求,加强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主要内容

《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个章节,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文件依据、整合原则等;

第二章为“资金整合和使用范围”,共5条。主要内容为资金整合及使用范围;

第三章为“项目库建设与整合方案编报”,共2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库建设流程、入库项目范围和条件,整合方案编制、上报及调整等内容作了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为“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共11条。主要内容为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管理等。包括资金筹集、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拨付、账务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结算,资产管理、资金项目台账、资料收集等。

第五章为“公示公告制度”,共2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公开公示原则、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等。

第六章为“监督与绩效评价”,共4条。主要内容为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第七章为“附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责任追究、遇政策调整执行说明、解释、执行时间。

四、涉及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为全县使用该项资金的行业部门、镇、村级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等。

五、注意事项

整合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入库、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产业项目占比要按照上级要求达标;整合资金使用不能出现负面清单的内容;各级公示公告程序要规范;整合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所有整合资金项目要合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确保如期实现。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的基础设施项目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六、关键词解读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简称“整合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衔接资金)。

七、利民惠民举措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整合资金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为发展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打好坚实基础。同时,通过整合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大力提升了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办法》比较,新的《办法》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结合中央、省市最新要求,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范围进行了调整;二是对项目库建设中项目入库程序及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划分;三是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公示公告、监督与评价等内容作了更细致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42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