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148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18:16 |
来源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永友生活购物广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石市监处罚【2021】148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石市监处罚〔2021〕148号 |
永友生活购物广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永友生活购物广场 |
胡**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自动履行 15日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