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15 08:43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和安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文件精神,现发放2021年10-12月份2643人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679255元(其中集中供养1529人1027084元,分散供养1114人652171元)。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10-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和安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文件精神,现发放2021年10-12月份2643人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679255元(其中集中供养1529人1027084元,分散供养1114人652171元)。

附:2021年10-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名单.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