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5 08:41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拨付2021年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643人1387575元。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12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拨付2021年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643人1387575元。

附:2021年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名单.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