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1-007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17 14:55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纠治人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现将县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58号)文件精神,推动风险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保证我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切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纠治人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现将县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58号)文件精神,推动风险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保证我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切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案为鉴、以案促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活动对象

镇创业就业办、村(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含劳动保障协理员)。

三、活动内容

本次教育警示活动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6日前)制定下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警示教育风险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2日前)各村(社区)自行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利用社保基金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强化社保工作人员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强化纪律规矩。对本村(社区)历年社会保险基金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围绕工作漏洞,摸排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0日前)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将风险排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镇创业就业办公室,镇创业就业办将通过随机抽查督导方式,掌握各村(社区)活动实际情况,确保“警示教育月”活动不走过场。并对全镇存在的风险隐患逐一排查,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具体到村(社区)、责任人、并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针对发现问题深刻反思,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防范化解社会保险重大风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干部职工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领导,特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何毅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成华同志任副组长,副镇长张晗同志任责任副组长,创业就业办干部为成员的“警示教育月”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创业就业办公室,由胡春华负责“警示教育月”活动日常事务,要求摸排、收集、处置相关线索、案件,做好与县专班的对接。

(三)推进工作落实。

1、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好"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多种渠道、丰富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规政策,避免欺诈骗保套保行为。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关注手动生存认证人员、常年在外居住人员、集中供养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养老待遇领取情况。对未通过生存认证的人员要主动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资格认证,经过审核后进行补发。确保参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对核实属于服刑人员的要及时退回服刑期间的待遇领取金额。对核实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待遇,办理注销登记。对核实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领取待遇金额的返还。坚决杜绝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及服刑人员冒领养老金问题。将"警示教育月"活动融入日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