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48 发布日期: 2021-12-14 14:49
来源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8·22”暴雨洪灾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8·22”暴雨洪灾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今年“8·22”暴雨洪灾后,根据《安康市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和《石泉县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石灾建发〔2021〕1号),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石泉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目标、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为切实加快做好因灾倒损房屋重建修缮工作,确保倒损房屋受灾群众春节前顺利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保障群众安全过冬,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权责,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者,要明确具体科级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灾后重建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救助对象审核,技术指导、监管验收、资料收集、资金兑付等工作。受灾群众是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意愿,调动他们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恢复重建主体作用。

二、明确重点,分类施策。各镇要根据《石泉县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受灾损失、家庭收入等情况,优先考虑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因户差别施策。要对前期上报应急管灾情统计系统的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户进行再比对、再核实,本着不漏报、不重复、不误报,按倒塌或严重损坏重建、严重损坏修缮、一般损坏维修三类建立台账,审核报送。具体标准为: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不含闲置已久无人居住住房、偏房、用于饲养畜禽的住房以及拥有第二处安全住房的),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标准发放补助;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修缮住房,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

纳入住建局危改和移民搬迁政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监督、资金发放,不再纳入应急管理系统因灾损坏房屋恢复对象。

三、规范程序,公正公开。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实施。各镇牵头组织,受灾群众自行实施,如自身确无能力实施的,可由镇村组织实施。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户的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灾倒塌损坏住房一览表》和《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家庭人员经济状况、受灾群众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群众因灾农村住房倒损、需恢复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恢复重建救助条件的,在行政村内公示7天。

4、镇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损住房户,由各镇政府与其签订重建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并对恢复重建情况进行督办和施工安全、进度监管等。

5、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后恢复重建名册及资料,牵头组织检查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由各镇通过银行一卡(折)通一次性发放到户,验收发放资金。

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镇人民政府为主导,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倒损住房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其意愿,依靠其力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倒房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建地址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体等危险区及影响区。

五、规范资料,建档被查。各镇要按户建立恢复重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包括:《因灾倒塌损坏毁住屋恢复重建修一览表》和《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协议书、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图片(包括确定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两次公示)、恢复重建到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受灾户银行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检查评估验收表、倒损房屋照片、施工过程照片、竣工房屋照片、房屋入住照片等。


附件1:“8·2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协议书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仅供参考

“8·22”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协议书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法人:

乙方:XX村村委会           法人:

丙方:XX镇XX村村民

根据《石泉县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方案》和《石泉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经个人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政府审核,确定×××村×××组×××农户为房屋×××(①重建、②大修、③修缮)对象,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乙方不定期对丙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丙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重建或修缮工作。

2、组织对丙方重建或修缮后的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县级审批。

3、县级资金拨付后,将补助资金×××元兑付至农户“一卡通”。

4、若丙方未按要求进行恢复重建或提供虚假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丙方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对丙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

2、配合甲方对恢复重建完工的房屋进行验收。

3、通知丙方及时主动递交相关资料并收集报送甲方。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承诺住房是其唯一安全住房(不含闲置已久无人居住住房、偏房、用于饲养畜禽的住房以及拥有第二处安全住房),按要求据实提供相关资料。

2、在建房过程中主动接受甲、乙双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建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恢复重建用地的监管和建议,确保在规定期限完成其因灾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3、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主动接受镇村管理,保证重建房屋选址符合政策法规且无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过程全程安全,全面负责恢复重建过程安全责任。

4、享受本协议补助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住建等部门其它灾后恢复重建政策。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恢复重建农户、村委会、镇政府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盖章):              法  人: 

丙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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