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yjglj/2021-0115 公开日期: 2021-12-14 11:26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石泉县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办﹝2021﹞56 号)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安全稳定供气,特制订《石泉县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石泉县天然气保供企业

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字﹝2021﹞56 号)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应急抢险能力,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二、整治范围

今冬明春承担天然气保供任务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储气库等企业(以下简称保供企业)。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保供任务安排,明确具体保供企业名单。

三、整治重点

一)保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是否制定了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了保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2.保供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应的备品备件;

3.装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4.是否存在超负荷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情况;

5.是否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6.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交叉作业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动火、吊装、管线打开、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

8.人员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及作业变更是否严格执行了变更管理制度;

9.新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是否配备到位、维护良好,应急人员是否熟练使用应急装备。

(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方面

1.是否完成了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并按照“一区一案”要求落实了物防、人防、技防和信息防管控措施;

2.是否完成了管道沿线发生地质灾害管段的安全评估和修复治理;

3.管道、站场阴极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4.是否制定了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道巡护和监护;

5.是否存在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向辖区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    

6.是否配置了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或通过协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维修和抢修技术服务;

7.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是否设置了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8.输气站内管道存在冻结风险或堵塞风险的部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冻堵措施。

(三)储气库企业方面

1.是否制定了采气工作方案,是否经过逐级审查,是否组织宣贯培训并严格执行;

2.是否编制了地下储气库启、停运操作规程和单体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

3.是否定期对注采井和监测井压力和温度进行监测;

4.是否制定了环空压力管理制度,监测各层套管间环空压力,适时进行环空压力释放、压力恢复测试,寻找压力来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消减措施;

5.采气装置设备、紧急关断系统是否完好,特种设备、工艺管道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检测,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6.采气装置变更采气参数是否经安全评估,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设计压力采气的现象;

7.是否定期对井下安全阀及地面控制系统进行了功能测试;

8.含硫储气库是否开展了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人员防中毒方案。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12月6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确定具体保供企业名单,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尽快研究制定安全保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各保供企业要按照“整治重点”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要每周三前报县安委办及县级有关部门。

(二)集中督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保供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保供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各保供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天然气开采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天然气保供本质安全水平。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对因整改隐患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上限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督导复核阶段(200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集中督导整治阶段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保供任务重、问题隐患整改任务重的保供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闭环整改问题隐患,同时指导企业应急保障队伍和物资准备到位。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县级部门,对保供企业的保供方案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专业人员指导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施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保供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化工作措施。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保供企业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安全风险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大政策保护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安全。

(二)强化制度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有关保供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迅速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管理,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效果。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挂牌督办约谈和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安全管理粗放、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保供企业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周报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每周五将本周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等情况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