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1年12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2021-0116 | 公开目录: | 环境评价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14 10:3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传真:0915-6311626
通讯地址: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邮编:7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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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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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关于安康羊羊羊食品有限公司自嗨餐饮料理包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环函(2021)182号关于自嗨餐饮料理包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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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函〔202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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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