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后柳镇群英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201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征告字〔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08 14:14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后柳镇群英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后柳镇群英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后柳镇群英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后柳镇群英村二、三组(小地名:五郎坝),面积约143.2亩,土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旱地及农村宅基地,地上附着物为村民住宅、坟墓、苗圃及青苗,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城镇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1〕12号)、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发〔2021〕2号),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征收标准为水田6万元/亩、旱地5万元/亩、宅基地6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0.1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G541项目征迁标准执行。

四、补偿安置方式及途径:本次征地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土地征收后依法及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由村组集体按规定组织需安置人口参加社会保险。

五、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30天,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七、其他有关事项:由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后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石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听证,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