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困难群众取暖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189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1〕20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18:08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社[2021]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16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供热采暖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7]98号),取暖费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每户1200元。现下发我县城市低保低保对象2021年度冬季取暖补助资金564户676800元。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社[2021]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16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供热采暖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7]98号),取暖费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每户1200元。现下发我县城市低保低保对象2021年度冬季取暖补助资金564户676800元。
附:石泉县2021年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费发放花名册.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