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1-007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1〕5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29 11:11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根据《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城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石泉县城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根据《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严格按照以下四个步骤执行:

(一)受理申请(每月25日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各村(社区)统一收集后报送镇民政所。

(二)审核调查。一是资料初审(每月30日之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受理的申请,发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经办人员或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单独登记备案。二是信息核对(次月5日之前)。受理申请后,各村(社区)向镇政府上报申请低保人员基本信息,由镇政府民政办统一向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交书面的信息核对委托报告,县民政局依法完成信息核对并向镇政府反馈核对结果,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的,由民政所反馈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三是入户调查(次月12日之前)。建议各村(社区)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户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户相关信息上报镇政府民政办,民政办将统一时间启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有争议的户,由镇民政办干部再次入户核实,必要时可开展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四是镇级初审(次月15日之前)。镇政府民政办通过会议形式,对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实、入户调查情况、争议户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五是张榜公示(次月22日之前)。镇政府根据初审结果,将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或者民主评议,并根据调查或评议情况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三)会议确认(次月25日之前)。由民政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民政、财政、纪委、乡村振兴等站办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通过对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确认同意纳入低保的,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及分类施保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确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纳入低保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确认纳入的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在各村(社区)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

(四)县级备案(次月30日之前)。完成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后,民政办及时将审核确认文件、汇总表和相关档案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并按要求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单独登记备案的,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对象,由县民政局按要求组织进行入户调查。

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参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具体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负责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确认、末端公示等工作;负责主动发现救助、动态管理、近亲属登记备案、政策宣传、信访投诉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督催指导各村(社区)定期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按要求每年第四季度对一档、二挡低保对象开展一次核查,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对三档低保对象开展两次核查,依据核查情况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的决定,并做好理由说明和群众政策解释工作。

(二)村(居)委会。协助镇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审核确认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由镇政府镇长成华同志任组长,政府副镇长王超同志为责任组长,具体业务由镇民政办公室经办,财政、纪委、乡村振兴等相关站所做好工作配合,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政策、程序要求,精准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

(三)强化督导监管。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履职尽责,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做实做细各项工作。镇民政所、镇纪委将不定期到各村(社区)督促指导,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到位、人员精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对在保障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或干预影响社会救助正常秩序、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坚决移交纪委问责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