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1-0108 公开日期: 2021-11-22 16:06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1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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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环函(2021)176号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石环函〔2021〕176号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