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450 | 公开日期: | 2021-11-18 15:56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深化艺术、播音主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物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涉及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人员,做好现有人员过渡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过渡资料报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联系方式:李泉6310807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2.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3.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附件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电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就陕西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健全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人才队伍,为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广泛、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2.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全面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责任、品格、形象、语言、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等问题的播音主持人员采取“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塑造主流价值观、真实报道传播、实践媒体融合、展现时代风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将社会效益、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体现社会与受众认可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不唯学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唯资历,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做出重大贡献的,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不唯论文,除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外,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不唯奖项,广播电视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可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之一,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3.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我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紧缺人才,建立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核认定,评委会组建单位随时受理,及时办理。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不搞简单量化评价,重大贡献、高影响力传播、重大原创性成果可“一票决定”。
4.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力。对主要从事播音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完成播音和主持任务情况、播音风格、社会声誉等;对主要从事节目主持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传递正向价值、树立声屏形象、创新业务实践等;对同时承担教学指导和学术研究的人员,将其对理论和创作规律的研究造诣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5.实行省级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标准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价省级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地区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引入社会评价,综合运用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从事援藏援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按照有关规定可采取破格申报、定向评价、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等办法开展职称评审。
2.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加强聘后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情怀追求、拓展知识技能。
(五)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
1.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力建设,注重吸纳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行业协会学会专家和活跃在播音主持一线的专业人员担任评委,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结构。
2.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要按照权限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质量负责,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3.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职称评审公开、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资格证书电子化。
三、组织实施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党的宣传思想和新闻舆论工作大局,涉及广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按照改革前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将现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各地、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及时总结经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要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等机构以及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现职专业人员。评审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1.陕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2.陕西省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五、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六、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九、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文艺作品角色塑造除外),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二)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6.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篇):
(1)参与编制过市(厅)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与编采或主持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比赛、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采编播工作并播音主持或现场直播1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完成过1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重要会议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市、县级以上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等)。
(5)能较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6)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市(厅)级以上媒体或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7)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市(厅)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三等奖1项。
(8)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市(厅)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
(9)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至少列入市(厅)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传媒领域课题项目1项。
(10)从事过新闻播报、访谈节目主持、综艺娱乐主持、专题播音、影视配音、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网络主持等类型节目之一,且网络视听节目中播音主持画面或声音内容不少于整个内容(时长)的四分之一,正能量点击率高。
(11)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2次。
(12)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不少于1500字)。
(13)任现职以来,在全省播音主持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1篇本专业论文并获奖。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资格。
(三)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能很好地完成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6.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篇):
(1)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与编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比赛、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采编播工作并播音主持或现场直播2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如春晚、杨凌农高会等)。
(4)完成过2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重要会议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市级以上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等)。
(5)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6)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省(部)以上媒体或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7)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三等奖1项。
(8)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
(9)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至少列入省(部)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传媒领域课题项目1项。
(10)从事过新闻播报、访谈节目主持、综艺娱乐主持、专题播音、影视配音、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网络主持等类型节目2种以上,且网络视听节目中播音主持画面或声音内容不少于整个内容(时长)的四分之一,正能量点击率高。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1次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2次。
(12)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培训教学累计不少于60课时,且至少1名同志获单位表彰。
(13)任现职来,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本专业论文并获奖(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15)担任省(部)级以上传媒类学术期刊总编、副总编、编委3年以上。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资格。
(四)播音指导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主持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6.申报播音指导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篇):
(1)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过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与编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比赛、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采编播工作并播音主持或现场直播3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如黄陵祭祖、杨凌农高会等)。
(4)完成过3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重要会议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市级以上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等)。
(5)能高质量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6)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中央媒体、中央主要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7)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8)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9)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作品至少列入省(部)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2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传媒领域课题项目2项。
(10)从事过新闻播报、访谈节目主持、综艺娱乐主持、专题播音、影视配音、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网络主持等类型节目3种以上,且网络视听节目中播音主持画面或声音内容不少于整个内容(时长)的四分之一,正能量点击率高。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之一。
(12)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培养教学累计不少于90课时,且至少1名同志获单位表彰。
(13)任现职来,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本专业论文并获奖(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15)担任省(部)级以上传媒类学术期刊总编、副总编、编委5年以上。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播音指导职称资格。
说明:1.以上业绩成果均需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或其他文字、视频等证明材料。
2.县(区)级以上、市(厅)级以上、省(部)级以上等均含同级。
附件2
陕西省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
为稳步推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现有播音人员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过渡范围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等机构中具有播音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过渡。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播音专业职称与改革后的播音主持专业职称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改革后的播音主持职称与原播音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主任播音员对应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原一级播音员对应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原二级播音员对应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原三级播音员可聘任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已聘任播音职务的人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并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对于已经取得原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办理过渡,同时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继续有效,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过渡程序
(一)单位梳理。各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核实过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文件和证书,以及岗位聘用(聘任)文件(合同)和工资变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统一填写《陕西省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表1,简称《人员过渡登记表》)和《陕西省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附表2,简称《人员过渡一览表》)。
(二)个人确认。播音员本人对《人员过渡登记表》和《人员过渡一览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在《人员过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单位公示。单位将经播音员本人签字确认的《人员过渡登记表》及《人员过渡一览表》向全单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报批。各单位将《人员过渡登记表》、《人员过渡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或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省级相关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社会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将人员过渡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审批下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发批文。《人员过渡登记表》按档案管理权限存入个人档案。
(七)证书换发。按统一后的职称体系,由各地按规定统一办理、换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要在过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人员过渡细则,做细做实工作,确保人员过渡平稳顺利。过渡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办理,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单位重点审核过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重点核准过渡人员姓名、专业、任职资格(职称)、岗位聘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文书、资料的管理,妥善保管过渡前职称申报评审及过渡的文件、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确保相关档案完整、安全。
(四)强化群众监督。要切实保障广大播音员主持人对职称过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按要求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各类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核查,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核查结果。
附件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艺术专业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我省文化领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团结凝聚艺术专业人才队伍,为繁荣我省文化艺术事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系列专业全部设置正高级职称,舞台技术专业增设正高级。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除艺术研究专业外,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艺术研究专业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一级影视技师、二级影视技师、三级影视技师、四级影视技师依次对应一级影视技术、二级影视技术、三级影视技术、四级影视技术。原四级录音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四级剪辑对应四级剪辑师,原四级化妆对应四级化妆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实际,增设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两个专业,编剧和作词专业分别设立,取消电影放映技术专业。调整后我省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为20个(附件1)。
4.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艺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2.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职称。对长期在县乡(不含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降低专业能力要求。
对院校毕业后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且无初级职称的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按照对应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制订符合我省艺术专业人员特点的省级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降低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的专业理论成果要求,鼓励艺术专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不断探索,提升业务水平。
4.增加艺术专业人员服务基层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增加服务基层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丰富基层文艺活动,带动基层文艺人才水平提升。部分专业增加工作量要求,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艺术专业人才奉献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作用。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专业考试、实践操作(专业能力展示)、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充实更新评审专家库,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
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各级人才档案代理机构,按规定做好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相关服务工作。
3.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把职称评价作为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优化管理服务
1.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接受随机抽查、巡查,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专业人员申报负担,实行网上申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
3.规范评审行为。对职称工作者严格管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者,按规定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艺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反馈。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认真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有利于艺术专业人才队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附件:1.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
2.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职称资格名称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副高级 |
正高级 |
||||
1 |
演员 |
四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一级演员 |
2 |
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一级演奏员 |
3 |
编剧 |
四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一级编剧 |
4 |
导演(编导) |
四级导演 (编导) |
三级导演 (编导) |
二级导演 (编导) |
一级导演 (编导) |
5 |
指挥 |
四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一级指挥 |
6 |
作曲 |
四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一级作曲 |
7 |
作词 |
四级作词 |
三级作词 |
二级作词 |
一级作词 |
8 |
摄影 (摄像) |
四级摄影 (摄像)师 |
三级摄影 (摄像)师 |
二级摄影 (摄像)师 |
一级摄影 (摄像)师 |
9 |
舞台美术 设计 |
四级舞美 设计师 |
三级舞美 设计师 |
二级舞美 设计师 |
一级舞美 设计师 |
10 |
艺术创意 设计 |
四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
三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
二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
一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
11 |
美术 |
四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一级美术师 |
12 |
动漫游戏 |
四级动漫 游戏师 |
三级动漫 游戏师 |
二级动漫 游戏师 |
一级动漫 游戏师 |
13 |
艺术研究 |
研究实习员 |
助理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研究员 |
14 |
舞台技术 |
四级舞台技术 |
三级舞台技术 |
二级舞台技术 |
一级舞台技术 |
15 |
影视文学 编辑 |
四级影视 文学编辑 |
三级影视 文学编辑 |
二级影视 文学编辑 |
一级影视 文学编辑 |
16 |
影视美术 设计 |
四级美术设计师 |
三级美术设计师 |
二级美术设计师 |
一级美术设计师 |
17 |
录音师 |
四级录音师 |
三级录音师 |
二级录音师 |
一级录音师 |
18 |
剪辑 |
四级剪辑师 |
三级剪辑师 |
二级剪辑师 |
一级剪辑师 |
19 |
影视化妆 |
四级化妆师 |
三级化妆师 |
二级化妆师 |
一级化妆师 |
20 |
影视技术 |
四级影视技术 |
三级影视技术 |
二级影视技术 |
一级影视技术 |
附件2
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
第三条根据艺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艺术系列职称分为20个专业(见《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除艺术研究专业外,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研究专业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艺术行业提升和事业建设。
第五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省、市文化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影视类)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任现职期内深入县、乡(镇)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或体验生活。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内服务基层时间累计达到90个工作日。
第七条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演员
1.四级演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2.三级演员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表演技巧。
(2)在3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中型剧(节)目或播映的影视剧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人物形象塑造比较突出。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80%以上(影视演员除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年限减1年。
3.二级演员
(1)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在3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影视演员在5部以上大中型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5部以上中型新排演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影视演员除外)。
(5)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年限减1年。
4.一级演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表演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在1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
(2)在5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影视演员在6部以上影片中担任主要角色。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1项个人单项一等奖,影视演员有1部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影视演员除外)。
(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年限减1年。
(二)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三级演奏员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演奏技巧。
(2)在2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领奏或伴奏,圆满完成演出任务。其中,戏曲乐队演奏员能够胜任包腔和演出剧(节)目中的领奏任务。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80%以上。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3.二级演奏员
(1)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出色地完成演奏任务,同时有自己的代表曲目和举办独奏音乐会的能力。其中戏曲乐队演奏员具有高水平的包腔领奏能力。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4部以上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
(3)作为首席(独奏、领奏)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
(5)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4.一级演奏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已形成独特的演奏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在1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或重奏。
(2)在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首席、独奏、领奏,或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首席(独奏、领奏)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1个一等奖或在专业比赛中获1项个人单项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
(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三)编剧
1.四级编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三级编剧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创作1部以上中型作品或3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创作2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其中至少1部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3.二级编剧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剧(节)目或8部以上小戏小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创作3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作3部以上中型作品或6部以上小戏小品或2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并演播发行。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4.一级编剧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艺术实践经验丰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1部大型剧(节)目和10部以上小戏小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创作6部以上的影视剧本,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满5年。
(四)导演(编导)
1.四级导演(编导)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三级导演(编导)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导演(编导)技巧。
(2)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的3部以上中型或5部以上小型舞台剧(节)目或3部以上影视剧(节)目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3.二级导演(编导)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的3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舞台剧(节)目或8部以上小戏小品或5部以上影视剧(节)目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作品公开演出或播映。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导演(编导)4部以上中型作品或6部以上小戏小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并演出或播映。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4.一级导演(编导)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专业人才分别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1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或3部以上小戏小品的专业任务。
(2)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的1部大型舞台剧(节)目和10部小戏小品;或3部以上大型舞台剧(节)目;或3部以上大型影视剧(节)目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作品公开演出或播映。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五)指挥
1.四级指挥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指挥技巧。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三级指挥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指挥技巧。
(2)完成3部以上中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3.二级指挥
(1)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中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4部以上中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4.一级指挥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音乐作品或剧目的指挥任务。
(2)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音乐作品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六)作曲
1.四级作曲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三级作曲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独立创作2部以上中型作品或5部以上小型作品,公开发表或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公开发行、播出。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3.二级作曲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5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或2部以上大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影视作曲须创作10部以上(其中至少3部大型)作品并公开发行、播出。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创作5部以上中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公开发行、播放。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4.一级作曲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独立创作3部以上大型作品,并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影视作曲须创作12部以上(其中至少5部大型)作品并公开发行、播出。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型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大型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大型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音乐作品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七)作词
1.四级作词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三级作词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独立创作2部以上中型作品或8部以上小型作品,部分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演播发行。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
3.二级作词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及10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演播发行。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作2部以上中型及8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演播发行。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4.一级作词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型及15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演播发行。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八)摄影(摄像)
1.四级摄影(摄像)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或能够协助完成拍摄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2.三级摄影(摄像)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公开发表作品10件以上,并有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专业展览;或者完成4部以上影视剧(节)目的摄影任务(含联合摄影),其中至少有1部为独立拍摄并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4年。
3.二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能形成个人创作风格。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2)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2件以上或出版专集1部;或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部以上大型电视节目的拍摄任务,至少有1件(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5部以上影视剧(节)目的拍摄任务。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2件或省级展览作品5件,并在全省性文艺评奖或省级展览中获一等奖1个;②有2部摄像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4.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
(2)在国家级公开专业刊物发表作品15件以上或出版专集2部;或能够创造性地完成8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2部以上大型电视节目的拍摄任务。至少有2件(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3件,并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或在全国性专业展览中获一等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级展览中获3个一等奖;②有2部摄像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九)舞台美术设计
1.四级舞美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三级舞美设计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设计技巧。
(2)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2部以上新创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3.二级舞美设计师
(1)有一定的设计研究能力,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完成5部以上新创大、中型(其中至少2部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完成5部以上中型剧(节)目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4.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2)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新创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者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十)艺术创意设计
1.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2.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意设计技巧。
(2)有2部以上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或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4年。
3.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完成5部以上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其中有2部代表性作品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或2种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4.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2)完成5部以上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5种以上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其中有2部是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并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十一)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
1.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2.三级美术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公开发表作品10件以上,其中至少有2件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4年。
3.二级美术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2)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2件以上或出版专集1部,至少有1件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2件或省级展览作品5件,并在全省性文艺评奖或省级展览中获一等奖1个;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省级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4.一级美术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2)在国家级公开专业刊物发表作品15件以上或出版专集2部,至少有2件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3件,其中1件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1个国家级一等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级展览中获3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十二)动漫游戏(含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的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特效合成等)
1.四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合作完成动漫游戏作品。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5年。
2.三级动漫游戏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动漫游戏作品,并参与1部合作项目,得到受众认可和好评。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4年。
3.二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艺术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具备领导团队创作能力,在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动漫游戏作品3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至少有1部代表性作品在动漫游戏界有一定影响力。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动漫游戏展览节会(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5年。
4.一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动漫游戏作品5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至少有2部代表性作品在动漫游戏界有较大影响。
(3)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性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展览节会(电影电视节)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电影电视节),并获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5年。
(十三)艺术研究
1.研究实习员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在专业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2.助理研究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6万字(含著作、论文、学术报告等)。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4年。
3.副研究员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对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2)出版发表科研成果不少于15万字,其中本学科研究著作一部(独立著文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无课题要求。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4.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深的理论水平,艺术研究能力突出,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
(2)出版发表科研成果不少于20万字。其中本学科研究著作2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1部,合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出版本学科研究著作1部(至少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公开发表论文12篇。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2个等级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十四)舞台技术
1.四级舞台技术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新排演中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1套。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80%以上。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3.二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有比较丰富的舞台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新排演大、中型(其中至少2部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部以上中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5)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4.一级舞台技术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舞台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6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1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十五)影视文学编辑
1.四级影视文学编辑
(1)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创作技巧,能进行剧本的组稿、联通和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5年。
2.三级影视文学编辑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参与组稿、扶植4部以上投产剧本。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4年。
3.二级影视文学编辑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获得业内较高评价,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组织、扶植过8部以上投产剧本,其中有2部以上达到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5年。
4.一级影视文学编辑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很强的组织、扶植剧本稿件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
(2)组织、扶植过12部以上的投产剧本。
(3)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在国家级重要文艺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5年。
(十六)影视美术设计
1.四级美术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5年。
2.三级美术设计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设计创作技巧。
(2)完成4部以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任务(含联合美术),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其中至少有1部为独立设计并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4年。
3.二级美术设计师
(1)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和设计创作风格,在影视美术设计上有所建树。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工作,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5年。
4.一级美术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力。
(2)独立完成8部以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工作,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者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5年。
(十七)录音师
1.四级录音师
(1)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2.三级录音师
(1)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
(2)独立完成4部以上剧本或作品的录音工作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获得业内较好评价。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年。
3.二级录音师
(1)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剧本或作品的录音工作任务,至少有2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录音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4.一级录音师
(1)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录音工作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剧本或作品的录音工作任务。
(2)完成8部以上剧本或作品录音工作任务,至少有3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录音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十八)剪辑
1.四级剪辑师
(1)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2.三级剪辑师
(1)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独立完成4部以上影视剧剪辑任务,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年。
3.二级剪辑师
(1)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并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剪辑任务。至少有2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剪辑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4.一级剪辑师
(1)具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剪辑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剪辑工作任务。
(2)独立完成8部以上的影视剧剪辑工作任务,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剪辑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十九)影视化妆
1.四级化妆师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影视化妆工作流程和技巧,能承担一般性影片的化妆工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5年。
2.三级化妆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影视化妆技巧,具有独立的化妆能力。
(2)独立承担4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化妆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化妆工作满4年。
3.二级化妆师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在化妆艺术上有所建树,有比较丰富的影视化妆经验,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至少有2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化妆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5年。
4.一级化妆师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化妆技巧,能够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化妆工作任务,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化妆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
(2)完成8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化妆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5年。
(二十)影视技术(含剧照、服装、道具、照明、置景、烟火等技术管理,其中从事烟火岗位必须持有公安部核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1.四级影视技术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在影视剧拍摄中较好的完成本专业技术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5年。
2.三级影视技术
(1)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发现和解决拍摄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4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并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1套。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4年。
3.二级影视技术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精通本专业技能,有较丰富的影视技术经验,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拍摄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并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5年。
4.一级影视技术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影视剧拍摄工作流程,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影视技术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
(2)完成8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并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者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三章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政策倾斜
第八条院校毕业后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符合评审条件而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以下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一)学历及专业年限要求
1.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动漫游戏、艺术研究、舞台技术、影视文学编辑、影视美术设计、录音师、剪辑、影视化妆、影视技术专业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演员、演奏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10年。其中演员专业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演员具备相应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减1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符合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外,同时须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及业绩条件要求。
第四章正高级职称破格晋升条件
第九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工作业绩突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破格晋升只能破学历和任职年限中的一项。
(一)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要求
1.任职年限破格
符合学历条件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满3年。
2.学历破格
取得副高级职称满8年,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二)业绩要求
1.破年限:除具备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业绩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
2.破学历:除具备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业绩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个人单项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2项个人单项一等奖。
第五章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申报
第十条在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对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职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词语解释
(一)全国性文艺评奖。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文艺领域人物、作品评奖活动。
(二)全省性文艺评奖。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的文艺领域人物、作品评奖活动。
(三)国家级文艺汇演。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全国常设性和非常设性文艺汇演活动。
(四)省级文艺汇演。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全省常设性和非常设性文艺汇演活动。
(五)国家级展览。指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全国美术、书法等专业机构联合举办的体现国家水平的专业美术书法作品评选性展览。
(六)省级展览。指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美术、书法等专业机构联合举办的体现省级水平的专业美术书法作品评选性展览。
(七)主要角色。指剧(节)目或影视剧中的领衔主演者或者处于核心地位的人物角色。
(八)主要配角。指剧(节)目或影视剧中仅次于主要角色的次要角色。
(九)项目主持。经某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十)主研人员。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和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十一)公开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第十二条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获奖有关问题。单项奖归个人所有;综合奖适用编剧、导演、作曲、舞美、指挥、男女主要角色及主要配角、乐队主奏;影视中的综合奖适用于导演、编剧、男女主要角色、摄影、美术、作曲、剪辑、录音。
(三)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电视剧折算办法。电视剧20集折算为一部电影,不足20集的剧集可累计折算,准予折算的电视剧要求已领取发行许可证。
(五)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长期在我省县乡(不含区)单位从事艺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本评价标准为申报陕西省艺术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通用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此前与本评价标准不一致的,以本评价标准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评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3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文博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文博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评审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文博行业特点、覆盖各级各类文博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文物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3.文博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并将考察结果纳入职称评审。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及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3.实行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社厅会同省文物局研究制定《陕西省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附后),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文博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4.逐步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代表作清单,确定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价的代表作类别和范围,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实施。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专家评审、考核认定、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研究属性较强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文博专业人员,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2.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办法。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根据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特点,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可采取破格申报、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等办法进行评审;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
3.打通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根据陕人社发〔2019〕40号文件《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突出业绩贡献,放宽资历条件,优化评审服务,简化评审程序,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和《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4.拓展评价范围。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文博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文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文博专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5.促进评价与使用相衔接。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与人才使用相结合,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文博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6.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下放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适时推行省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地市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经授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实行自主评价、自主聘任,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职称评审结果互认,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四)强化评审监管
1.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注重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力建设,积极吸纳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文博企业等能力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委,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评审结果权威性。
2.明确评审责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要按照权限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其真实性、齐套性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质量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优化评审服务
积极加强推进职称评审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陕西省职称评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归档、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等全过程。捉升职称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文博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文博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在改革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 10-799〔2021〕24号)
附件
陕西省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六、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七、文博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馆员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5.同时,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经单位认定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能体现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市局级以上行业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市局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三名);
(4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局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立完成至少1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每篇论文应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
(6)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不少于6万字、含图表)。
(三)副研究馆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5.同时,申报人员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负责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
(4)获国家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2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8万字(含图表)。
(四)研究馆员
1.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5.同时,申报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主持完成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纽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行业协会业务奖项(排名位于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二名);
(4)获国家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四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4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10万字(含图表)。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有关词语或概念补充说明
2.陕西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期刊”目录
附件1
有美词语或概念补充说明
1.承担过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四、第五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承担过已颁布的行业标准
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二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三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
2.核心期刊指每年所发《陕西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期刊”目录》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SCI、EI、SSCI、A&HCI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认定以发表论文时的本批次及上一批次版本为准(自发表论文时间起向前追溯4年内有效)。
3.“国家级”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组织或由党中央、国务院主办并委托相关部委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省部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国家文物局)组织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国家文物局)主办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市局级”是指由设区市政府或省政府所属市厅级机关(包括省文物局)主办和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需由所在单位提供主办单位委托文件说明。若为集体奖项,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具体工作情况说明及排名。
4.文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附件2
陕西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期刊”目录
《文物》*
《考古学报》*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考古与文物》
《敦煌研究》
《华夏考古》
《东南文化》
《江汉考古》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中国博物馆》
《考古》*
《历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文博》
《中原文物》
《北方文物》
《农业考古》
《故宫博物院院刊》
《中华文史论丛》
以及列入2020年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或2021年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且与文博专业相关期刊。
注:带*号为国家级权威期刊。
未列入目录的外文期刊需提供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收录认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