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lj/2021-0158 | 公开日期: | 2021-11-16 08:09 |
来源 | 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熨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楼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陕西省水文水资源技术工程公司于2021年10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熨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楼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踏勘现场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调整完善,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项目位于石泉县熨斗镇中心幼儿园院内,北邻材料加工厂,南临移民安置小区,东临桑园,西临集镇街道,距熨斗镇政府约700m。本项目规划在熨斗镇中心幼儿园院内新建一栋三层保教楼,设计总建筑面积1600m2,配套建设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并购置教具及相关设备。
三、本项目位于熨斗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在集镇区域现行采用防洪标准及防护等级的实际,确定该项目建设场地防洪标准按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防洪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位于富水河左岸一级支流董家河下游河口段,董家河洪水以及建设场地东北侧坡面雨水山洪是本项目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而外,区域内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则着重考虑董家河洪水及建设场地东北侧坡面雨水山洪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河段设计洪水流量及对应河道断面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①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推理公式法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本项目建设场地处董家河河道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53m3/s;②经计算分析,对应工程区D1、 D2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433.90m 和433.78m;③项目河段分别有一座单跨盖板桥和简易单孔石拱桥,经对其过水能力进行复核,项目区盖板桥最大过水流量为283 m3/s,大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99 m3/s,河道泄洪畅通,不会形成阻水滞洪作用,对项目区不会造成洪涝安全影响。上游石拱桥最大过水流量为45.9m3/s,小于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38 m3/s,阻水碍洪作用非常明显、过洪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发生较大洪水,山洪将漫过桥面进入材料加工厂场坪,对幼儿园可能造成不同程度地洪涝危害;④通过分析计算,园区内设计地表雨水流量63.6L/s(0.064m3/s),东北侧坡面设计地表雨水流量194L/s(0.194 m3/s),为确保有效排除内涝及坡面雨水,项目区排泄雨水内涝设施拟采用两套系统联合排放。即:一是园内场地雨水按照工程设计的排水系统排至河道;二是园外后山坡的坡面雨水通过在围墙外修建排水渠排至河道,雨水不进入园内。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建设场地高程与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结果。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其建设场地高程按董家河20年一遇洪水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安全加高共0.65m确定,故项目河段对应D1、 D2断面场地(堤顶)高程分别为434.55m和434.43m。幼儿园院内场地高程为434.79m,场地高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场地(堤顶)超高后0.24~0.36m,幼儿园场地高程满足设计防洪标准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所作的结论。①本项目建设可改善熨斗镇中心幼儿园整体规模不足的现状,保障更多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的;②本项目位于熨斗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在集镇现行防洪标准及防护等级,该项目建设场地防洪标准按项目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洪涝灾害评估与论证;②项目区域地表雨水内涝标准采用3年一遇重现期暴雨进行论证分析与评价。其项目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排涝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③本项目河段D1、D2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33.90m、433.78m,加安全超高后的防洪高程为434.55m和434.43m,幼儿园院内场地高程为434.79m,场地高于董家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场地(堤顶)超高后0.24~0.36m,幼儿园场地高程满足设计防洪标准要求,在不超设计洪水标准的情况下对建设场地不会构成洪涝危害;④项目区园内集雨面积为0.54hm2,计算所得3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暴雨雨水流量为63.6L/s(0.064m3/s)。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幼儿园院内场地中央原埋设有DN400混凝土排水管,而且本工程设计时建议在院内场地四周增设 “口”字型布置的管径为 DN300的排泄雨水管道系统,并沿四周布设15处雨水排涝口,园内雨水经四周雨水排涝管迅速收集后进入DN400混凝土排水管排至河道。园外坡面集雨面积为1.65 hm2,计算所得3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暴雨雨水流量为194L/s(0.194m3/s)。在本工程建设的同时,沿围墙外侧修建排雨水明渠,将后山坡坡面雨水拦截排入河道,雨水不进入园内。综合分析表明,在项目区园内和园外排水措施充分完善后,在不遭遇特大暴雨的情况下,项目场地发生内涝风险的可能性较小;⑤项目区河段盖板桥最大过水流量为283 m3/s,大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99 m3/s,河道泄洪畅通,不会形成阻水滞洪作用,对项目建设场地不会造成洪涝安全危害。项目区河段简易单孔石拱桥最大过水流量为45.9m3/s,小于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38 m3/s,阻水滞洪作用明显,过洪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发生较大洪水,雨水山洪将漫过桥面进入材料加工厂场坪,对幼儿园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洪涝危害;⑥本建设项目在幼儿园院内,不涉及河道,对现有堤防防洪标准、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等均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及使用管护所提的建议。①项目区河段简易单孔石桥过洪能力严重不足,对幼儿园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洪涝危害。因此,建议业主与相关方面协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拆除该桥,排除洪涝安全隐患。若无条件拆除,项目业主应对该段河道(特别是拱桥桥孔断面)进行彻底疏浚,增加过水断面面积、提高泄洪能力。并在汛期密切关注上游暴雨洪水情况,随时做好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应对;②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修建园外排水沟渠,其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0×70cm(宽×深),并加强对园外排水沟渠和园内排水涵管及雨水口的检查维护,始终保持排水畅通;③现状幼儿园围墙对防范超标准洪水可以起到一定的挡护作用,故需对临河道和材料加工厂一侧的围墙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围墙及时实施加固处理。④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随着入园儿童增多,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避灾知识的普及和演练,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全力做好应对突发性暴雨洪水的防范工作,确保度汛安全;⑤幼儿园是人员集中区,相应管理机构要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强化防洪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强汛期的安全运营与管理,防范突发性暴雨洪水的危害,并优选可靠的应急撤离路线随时保障人员、财产的有序转移和撤离;⑥建设场地处在暴雨中心区,山高坡陡、局部暴雨易造成小流域山洪暴发,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关注沟道上游暴雨山洪趋势,提前做好防汛预警工作,以防患于未然;⑦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不得乱弃渣土,不得挤占防汛交通通道;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单位务必按照熨斗镇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全力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确保度汛安全;⑨严格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履行好水土保持责任和基本义务。场地回填施工过程中,对短期裸露地表应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排涝安全。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受益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十二、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接受县水利执法大队的涉河建设相关执法监督与管理;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熨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楼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