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16:19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封山禁牧通告政策解读 |
解读人:林业局局长 糜勇军
一、政策背景
石泉县地处汉江中上游,林地面积12.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5.8%,生物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为了落实国家、陕西省封山禁牧制度,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7.《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
8.《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9.《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2019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20)199号)
三、主要目标
巩固各项目林业工程成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地促进石泉县境内秦岭森林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促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封山禁牧范围;2.封山禁牧期限、禁止行为及相关处罚标准
五、涉及范围
(一)封山禁牧范围
1.云雾山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鬼谷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为主,面积9011.78公顷。
2汉江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莲花古渡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为主,面积2702.62公顷。
3.燕翔洞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燕翔洞省级地质公园范围为主,面积3922.50公顷。
4.凤凰山封山禁牧区。主要以凤凰山林场范围为主,面积2117.35公顷。
六、注意事项
(一)封山禁牧期限
2021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
2.损毁、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执行标准
1.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放牧者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2.在封山禁牧区域幼林地放牧致使林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界桩、围栏和标牌的,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4.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0915—6311836
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0915—6311626
县公安局:0915—6322678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27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