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1-0121 公开日期: 2021-06-24 11:23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粮食、蔬菜生产保障供给安全的实施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粮食、蔬菜生产保障供给安全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关于加强粮食、蔬菜生产保障供给安全的实施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关于加强粮食、蔬菜生产保障供给安全的实施措施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粮食、蔬菜生产,不断巩固和提升生产能力,保障有效供给,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聚焦粮食、蔬菜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两藏”战略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力保障种植面积,鼓励适度规模种植,强化科技农资服务,提升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蔬菜生产基础更加稳固,安全供给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决稳定种植面积

(一)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统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发展,科学规划布局耕地利用优先顺序,重点保障玉米、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种植,因地制宜发展蚕桑、魔芋、茶叶、核桃、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各镇要将粮食、蔬菜种植面积分季节、分品种落实到村到地块,坚决稳住粮食种植面积23.71万亩,蔬菜种植面积7.2万亩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积极向上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优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提升耕地质量等级,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夯实管护责任,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切实发挥作用。同时,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和综合产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

(三)扎实推进撂荒地治理。认真开展弃耕耕地和撂荒耕地调查,以村为单位迅速摸清全县撂荒耕地底数和撂荒耕地类型、原因、时间等,建立到村到户信息台账、上图入库,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完善制定利用方案,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指导服务、鼓励土地流转等综合措施促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对长期撂荒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确保耕地应种尽种,不留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三、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确保全县20.5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

(五)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六个严禁”要求,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

(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全县11.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属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行为要逐步退出,确保应种尽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四、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七)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能人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八)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蔬菜生产,从事良种繁育、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等,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与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带动农户发展粮食、蔬菜产业。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工商资本确定适当的经营内容和经营项目,避免出现工商资本下乡导致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各镇)

(九)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以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农产品为抓手,突出大米、黄花菜、魔芋、白菜等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品牌营销,挖掘和丰富品牌文化内涵,利用农高会、广交会、电商等平台促进品牌营销,让石泉特色农产品成为全国同类产品中最有价值和市场影响力的农产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各镇)

五、强化科技服务支撑

(十)抓实生产技术服务。强化病虫害防治,加大小麦条锈病、稻虫象甲、草地贪夜蛾等流行性病虫害防控力度,减少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影响。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加大粮食主推技术和地膜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免耕栽培、水肥一体化和绿色高效种植等技术应用,提高产出效益。加强田间生产管护,组织技术人员分片包抓,指导农户因时、因地、因墒、因苗落实田管措施和清沟排水、防旱排涝、补种补苗等工作,夯实丰收基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一)强化农资保障服务。全面掌握种子、肥料、地膜、农药、饲料和农机等农资供需情况,强化农资储备,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保障农资市场供应稳定。对园区企业和大村大户的农资、农机需求,采取定点对接和配送服务等措施,保证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加大良种示范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量和品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镇)

(十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制定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预案,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开展自然灾害防范信息服务,及时推送气象信息、实用技术,指导园区、企业、农户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各镇)

六、增强有效保供能力

(十三)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鼓励优质农产品经营主体和县内外超市开展直采直销对接,减少渠道环节和流通成本,助力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广。扎实做好粮食市场流通工作,加强全县粮食购销平衡调查和价格信息监测,强化对认定挂牌“放心粮油店”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最高和最低库存量的监督管理,杜绝哄抬粮价和囤积居奇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十四)加强安全储备管理。压实储备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性粮油监管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储存的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全县粮油应急加工、配送、供应网络建设和管理,实现全县各镇、县城社区应急供应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发行石泉支行、各镇)

七、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支持政策

(十五)严格落实农业普惠政策。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种菜积极性,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严格落实农机补贴、农机报废补贴等相关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机械,推广复合式作业新机具,促进农机具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率,降低农民粮食生产自然风险。健全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服务,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七)探索建立自主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统筹县财政资金,对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给予奖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代耕代种,发展粮食、蔬菜种植,对流转撂荒地种粮、种菜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激活农村各类资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蔬菜生产保障供给安全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相关部门)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将粮食、蔬菜生产保障供给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并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 

【公文PDF原件】:石办发〔2021〕14号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41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