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1-0154 公开日期: 2021-11-03 15:02
来源 水利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淡水鱼繁育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淡水鱼繁育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两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石泉县双河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江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淡水鱼繁育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镇政府“关于呈送《两河镇金盆村淡水鱼繁育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通过多次实地踏勘论证并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 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复核论证和修改补充及调整完善,现就本《评价报告》提出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项目位于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境内,地处汉江一级支流子午河中下游席家坝水电站坝下约400m处的右岸河谷滩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5亩,其中鱼塘205亩、饲料(草料)场150亩。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鱼塘、饲料储存场、饲料拌合场、远程自动化养殖控制系统和厂区道路、绿化、供电、排水、消防等基础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另配套完善修建防洪工程和内涝排水系统,以对繁育养殖池塘建设场地实施有效防护,进一步保障工程区河段防洪安全。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项目属性类别、规模等级、防洪安全重要程度等要求,确定本项目建设场地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采用工程区河段子午河1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场地设计防洪标高控制及其防洪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因建设场地处在子午河中下游席家坝水电站坝下约400m处的右岸谷坝滩地,子午河洪水或上游大坝泄洪及场地里侧坡面雨水山洪是本项目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而外,区域内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则着重考虑子午河洪水或上游大坝泄洪和场地里侧坡面及场区内地表雨水山洪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河段设计洪水流量及对应河道断面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①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水文比拟法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本项目建设场地处子午河河道1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3141m3/s;②经计算分析,对应工程区现状D1至D6河道断面10年一遇畅泄洪水位分别为411.09m、410.57m、409.98m、409.76m、409.54m、409.03m,均高于现状场坪实际地面高程,因此,现状场地高程不满足项目区河段1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要求。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建设场地临河侧修建堤防工程的堤线布置、结构断面、最小堤间距、堤基埋深、堤顶高程控制条件和控制指标及其内涝雨洪的计算分析结果。①因建设场地现状地面高程不满足项目区河段子午河10年一遇防洪标高,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和设计修建临河侧堤防工程时,必须退让用地边线、留足河道行洪宽度,不挤占河道过洪断面,考虑充足的防洪安全高度;②结合实际地形及工程区河道现状,经综合论证分析计算,项目建设场地临河侧拟建堤线与左岸山体之间的最小行洪断面设计堤间距按不小于140m控制;③经现场放线并对项目场地临河侧布设堤线方案多次实施复核退让和优化调整,最终计算分析确定对应工程区D1至 D6断面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0.7m后的堤顶高程分别为411.99m、411.57m、410.88m、410.6m、410.32m和409.73m;④依据冲刷深度计算结果,对顶冲段堤防基础埋深按河道深泓线以下3m修建,对平顺段堤防基础埋深按河道深泓线以下2.5m考虑;⑤按照项目场地内涝雨洪计算分析结果,场区里侧坡面及场内设计地表雨水山洪流量为955.84L/s=0.96m3/s,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设计和修建可靠的排水沟渠(涵)设施系统,保障项目场地及内侧坡面雨水山洪的安全排泄。上述论证分析成果可作为本项目建设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本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所做的结论。①该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大幅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有力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故而实施该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②项目建设场地远离集镇规划区和人口密集区,而且项目区河段近期尚无相关水利规划,故项目建设不会对其他有关规划产生影响;③本项目管理设施及其人居用房设施均要求布设在项目区河段子午河20年一遇防洪标高以上。项目基地繁养生产区及外围临河侧堤防工程均按项目区子午河1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标准设防控制及防洪影响评价论证与分析,符合现行《防洪标准》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④项目建设场地临河侧拟建堤防的堤线与河道左岸现状岸坡最小控制堤间距宽度为140m,堤防修建不仅不改变现状河道有效行洪宽度和行洪断面及其水流条件,还在原临河田坎(耕地边界)走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退让了拟建堤线和项目拟建场地临河侧边界,从而增加了河道行洪宽度和行洪断面并优化了泄洪条件,项目建设未对原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⑤建设场地临河侧拟建堤防的堤线布设虽与河道主流线存在一定交角,但为充分保障工程区河段河道行洪断面宽度,本次在进行建设场地布置和对临河侧拟建堤防堤线布设时已在原临河田坎外围边界的基础上实施了较大程度地优化调整与退让,使河道走势与水流方向基本平顺一致,保障水流总体流态、流向不发生大的改变,项目建设对原河道的河势稳定不会带来影响;⑥项目区河段左岸为自然山体,建设场地上游395m处是席家坝水电站拦河大坝,除此而外再无其它工程设施,本项目建设对上游席家坝电站大坝枢纽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均不造成影响;⑦建设项目尤其是堤防、鱼塘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弃渣,加之汛期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停放和物料堆放等对防汛抢险略有短暂影响,但完全可通过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涉河监督等措施加以避免或消除;⑧本项目中的基地繁养生产区布设在按1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拟修建的外围临河侧堤防保护范围内,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人居、办公设施等均布设在通村道路里侧20年一遇防洪标高以上,即本项目防御洪涝灾害的设防标准适当;⑨本项目建设对工程区河段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防洪综合评价,该项目建设对工程区河段水利规划、河势稳定、现有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均无不利影响,对区域内其它设施也不会带来不利影响。项目所采用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采取的工程措施适当,子午河设防标准内洪水对项目建设场地不构成洪涝威胁,但须通过采取强化汛期涉河施工监菅措施全力避免或消除对防汛抢险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建设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建设单位应严格依据本次防洪评价所提出的临河侧堤防修建布设和建设场地外围边线退让总体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场地外围堤防设施、场区内外排雨洪系统、场内繁育养殖鱼塘和生产生活、办公居住建筑等进行综合设计,并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及规定要求选定专业施工队伍,对防洪排涝及生产生活及办公人居设施实施规范建设和施工,确保项目场地防洪安全和产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如期实现;②按照防洪评价论证分析的结论,本项目繁育养殖生产设施及外围临河侧堤防工程必须按项目区子午河1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标准进行设防控制,涉及人居生产生活及其宿办住宅建筑设施必须布设在通村道路里侧项目区子午河20年一遇防洪标高以上,拟建场地外围堤防与项目区河段左侧河岸最小堤间距宽度不得小于140m;③本项目建设场地仅限于布设修建渔业繁育养殖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地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基本用途,始终维持原有农业耕地的基本功能及属性;④要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护,严禁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有效提高泄洪能力,并接受水利(防汛)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检查验收;⑤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期间,应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坚决杜绝引发河道水质污染事件的发生;⑥项目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提前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制定切实有效地降低影响的应对方案及措施。对施工区域内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和施工人员生活场所的布置应事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以防对水保环境、生态环境和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⑦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使用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关注席家坝水电站上游及场区周边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超标准洪水和特殊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财产有序转移,将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产运营管理单位应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开展必要的防汛演练,掌握防汛抢险基本常识,服从当地政府、村组和各级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汛抢险工作。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排涝安全。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生产经营从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挤占河道断面、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十二、本审查批复意见仅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批复,其涉河工程修建尚须办理水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实施,并在建设实施中接受县水利执法大队执法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淡水鱼繁育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管理,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