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yjglj/2021-0110 公开日期: 2021-11-10 14:42
来源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石泉县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先后经历了11轮较强降雨天气,特别是“8·22”“9·03”两次特大暴雨,造成全县范围不同程度严重受灾。为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安康市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安康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安灾建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灾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及主要领导关于防汛救灾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市防灾救灾灾后重建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科学评估、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务求实效”要求,以损毁住房修缮加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遵循自然规律,全面依靠群众,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返贫、促振兴,确保恢复重建及时,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度目标。按照恢复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防洪抗灾等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等原则,计划于2022年前完成灾后重建工作。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类抢险应急工程,农户住房、饮水、收入和村(社区)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恢复全部达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住房受损严重的农户过渡性安置措施落实到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2022年5月底前,交通、水利、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全面恢复,各类恢复完善工程基本完成。

2022年12月底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恢复甚至超过灾前水平,交通、水利、通讯、学校、医院、市政等基础设施防洪抗灾能力全面改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安排学校、医院、住房、供电、通信、饮水等民生领域重建任务,抓好重要基础设施修复、农业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2、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坚持先急后缓和统筹兼顾原则,按照先基本恢复、后运行提高要求,统筹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科学制订行业领域灾后重建计划,处理好重建与抗洪抢险、疫情防控、防贫返贫、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防灾减灾之间的关系,做到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一张蓝图。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健全多元投入机制,依法简化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止同类灾害重演。

3、自力更生、争取支持。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广泛调动干部群众、社会组织、厂矿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生活,重建美好家园。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政策、项目支持,加大资金跑办和协调争取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重建项目实施,确保社会发展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4、县镇联动、合力推进。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灾后重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组织推动实施要求,细化灾后重建政策支持体系,抓好灾后项目谋划争取和精准实施,加大资金、技术、人才和服务指导等工作支持;各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辖管领域灾后重建具体工作,共同推进受损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返贫、促振兴各项任务,形成全县上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共建家园的强大合力。

二、 重点任务

(一)交通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按照“先通后畅”原则,统筹建设时序,全力抓好水毁道路、桥梁、涵洞和乡村道路的抢修以及除险加固,确保受灾区域尽快恢复通行。有序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等交通设施修复改造,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出行需要。对暂时不能完全修复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和通知保障措施。(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路段、各镇人民政府)

(二)水利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及时修复各类水利设施,保证防汛救灾、农业灌溉等用水需求。加紧抢修水利设施和防汛应急工程,对易出现险情的河堤、水库、塘坝和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提高防汛抗洪能力,有效保障防汛安全。(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市政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坚持“先修复,后提升”要求,加紧恢复受损城镇道路、排水供水、燃气照明、绿化亮化、垃圾处理、城市公园等基础设施,及时修复加固,保障基本服务,满足正常使用,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抓紧城市堤防、雨污管网、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建设,提升城镇防涝排涝能力。(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 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损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防汛设施供电。合理规划设计电网,大力推进电力设施改造,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切实保障电力线路安全稳定,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牵头单位: 发改局,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五) 通讯设施修复重建。加快损毁通讯设施除险加固、维修抢通、替代重建,全面恢复信息通讯网络,提升区域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加大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配备力度,实现50%以上村(社区)至少配备一部卫星电话,切实提高应急通讯能力。(牵头单位:经贸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六)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全力抓好学校、医院、村卫生室等场所受损房屋修复重建和排险加固,保证学生上学、群众就医不受影响。加紧修复重建受损的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转。谋划实施一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及时修复村级综合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教体局、卫健局、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 农业产业恢复重建。加快恢复损毁农田和水毁农业生产设施,及时清淤排涝,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疫。全力组织农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抢抓晴好天气加快秋收进度,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分类加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尽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序。抢抓最佳农时节令,超前谋划秋播工作。对参与保险的受灾农户和农企,组织专业力量协助保险机构抓紧核灾定损,加快理赔速度,弥补受灾损失。(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 工业企业恢复重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纾困惠企政策,协助各类企业修复受损设施,帮助受灾合作社、农业园区等产业项目恢复基本基础设施,确保受灾企业和重点项目迅速复工复产。加强交通、电力、供水、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迅速恢复建设,计划开工重点项目按期开工。(牵头单位:发改局、经贸局、经开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九) 旅游业恢复重建。及时修复完善景区、乡村旅游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除险加固工作进度,切实整治排除景区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排除一个、景区开放一个。(牵头单位: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城乡倒损房屋重建。全力抓好倒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迅速制定实施倒损房屋重建加固方案,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加固优先纳入易地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对不能按期入住的重建户,采取借助集体公房、帮助租赁私房等方式暂时安置,确保年底前完成重建入住任务。(牵头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工作

(一)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村退出核心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帮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不出现因灾返贫致贫情况。全力做好后评估考核准备,逐村逐户核实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镇村交通、电力、通讯、学校、卫生室、敬(养)老院、农作物等受损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按照“一户一策、一项一策、一点一策"要求,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查漏补缺,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全部达标。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和衔接补助资金支出,将未开工和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灾后重建,优先恢复水毁农村公路、供水、电力、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大扶贫产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 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密切关注特殊困难户、倒房 重建户、脱贫监测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受灾情况,抓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重点抓好临时集中安置点和水毁敬老院、养老院一级分散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用足用好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及时发放紧急救助或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经紧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发挥民政救济和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全力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 迅速排查整治地灾隐患。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价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抓紧登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实际情况,策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治理资金支持,迅速推进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于暂时无法整治的风险隐患点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早、盯、撤”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 抓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各镇、各行业部门要坚持远近结合、系统治理的原则,根据受灾情况,科学精准编制行业、辖区灾后重建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列出项目建设清单。重点抓好与受灾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受灾受损情况,研究制订灾后重建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灾后重建任务、措施和项目,按照全县灾后重建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经贸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教体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从速策划重点重建项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向上对接汇报,在落实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争取更多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精准对接中央和省市救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范围,加强项目编报储备。围绕水利、交通、供电、通讯、市政、公共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领域,精心策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各行业系统项目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编报质量,争取将灾后重建项目尽量挤进有中央和省市投资渠道的计划盘子。抓紧灾后重建项目组织实施,及时补齐防灾减灾短板弱项,提高防洪抗灾等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 全力抓好重建要素保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灾后重建支持政策,在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等方面,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应急抢修重要民生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从速落实要素保障。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对因灾倒房户,可同步推进建设与审批。根据轻重缓急和现实条件,确定项目实施的时序进度。(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 科学统筹重建资源资金。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向上汇报对接,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和省市各类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用于灾后重建。迅速落实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捐赠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开展倒损房屋重建加固或转移安置,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强化资金保障,涉农整合资金、行业资金、中省拨付有效衔接资金、市县配套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等集中向灾后恢复重建倾斜。(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灾后重建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受灾群众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返贫、促振兴等工作大局。各镇、各行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高度提高认识,把灾后重建作为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落实,层层分解细化灾后重建工作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包抓恢复重建项目、结对帮扶重灾户工作机制,迅速掀起灾后重建工作热潮,确保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到实处。

(二) 压实工作责任。县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办公室和督查考核工作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对照行业领域灾后恢复重建专项方案(见附件),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政策、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并同步做好对下协调、服务、指导;对行业领域各项重建任务,列出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如期完成重建任务。各镇要结合受灾情况,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早恢复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发动组织生产自救,加强与部门沟通对接,采取有力措施, 狠抓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三) 强化作风保障。坚决克服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和“慵懒散慢虚粗”等作风弊端,严禁向上推责或向下“甩锅”行为,主动担当作为,在灾后重建的主战场上见担当、见情怀、见成效。坚持“民生为本、勠力同心、特事特办、多快好省”的工作思路,认真践行“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有力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市县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对灾后重建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进展迟缓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或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灾后重建相关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跟踪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石泉县灾后重建工作专班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