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以采购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预警
索引号 zfbmgaj/2021-003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9 17:33
内容概述 近日,友邻县公安机关发布一则关于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以采购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预警,称该局110指挥中心陆续接到2起群众报警,有不法分子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谎称需订餐、订货、采购物资,以此实施诈骗。其中一起被骗5万元,另一起因预警及时被成功阻止。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以采购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预警

近日,友邻县公安机关发布一则关于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以采购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预警,称该局110指挥中心陆续接到2起群众报警,有不法分子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谎称需订餐、订货、采购物资,以此实施诈骗。其中一起被骗5万元,另一起因预警及时被成功阻止。

【真实警情一】2021年10月30日,宁陕县城关镇居民黄某(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19145596805),对方谎称自己是“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急需大量采购牛肉罐头,诱导李某代其采购,并向李某提供了“厂家”联系方式。经联系,“厂家”要求必须先付款后发货,李某信以为真,当即转账5万元。转账后,李某到消防部门核对收货信息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真实警情二】2021年10月30日,宁陕县城关镇居民徐某(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19145596805),对方谎称自己是“消防部门”工作人员,需订餐并大量采购罐头,诱导徐某代其采购。徐某想到公安机关一直在开展防电诈宣传,便拨打了110电话咨询。民警告知徐某,此情况可能为电信诈骗,并立即到徐某家中进一步核实,成功避免了该起电诈案件的发生。

【石泉公安提示】消防部门有明确的采购规章制度和流程,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群众垫资采购。一旦遇见该类情况,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10、119进行核实,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