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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1-11-09 15:58作者:石泉县志源自:陕西地情网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981年1月25日成立,4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1981年~1989年,经过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常委会委员15人。

石泉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不健全,至十届一次会议渐趋完善。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法制科、经济科、科教文卫科、代表联络科。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在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石泉县的遵守和执行;在建设石泉县的民主政治,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审议决议石泉县工农业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法治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工作。

1981~1989年,人大常委会举行了44次会议。7次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个别任命副县长6名,免职3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任命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38名,免职5名。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任命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3名,免职1名。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5次,县政府部门工作报告48次,听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次,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次,还5次听取审议了石泉县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情况报告。

1981年和1984年,部分乡镇长变动不符合组织法规定,两次进行了调查纠正。1985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部分调整变更,未事先报告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对此提出了批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中央“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在发展石泉县经济,维护社会安定,发展教育事业方面,进行了切实的工作。

1981年,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及保护森林资源的通告》。1982年,视察了农村生产责任制合同兑现情况,以后又数次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文件、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森林法》,198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32人,分7个组到区、乡进行宣传调查。1985年,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团,重点深入4区6乡的林区进行检查。其它区、乡进行自查。人大常委会作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森林法>的决议》。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人大常委会作了两次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向第十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议案》。

人大常委会4次听取研究了石泉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了《石泉县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有效地控制了石泉县人口增长。人大常委会还4次听取、审议了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交、财贸工作情况报告和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两次研究了扶贫工作。

1981年8~9月和1983年6~7月,连降大雨暴雨。全县部分农田淹没,房屋倒塌,交通中断。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作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同时深入南、北灾区视察救灾款、返销粮分配使用情况,提出了“切实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决不冻死饿死一个人”方针。灾后,人民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此同时,还检查视察了城区河堤规划及工程施工情况。

1980年以来,石泉县抢劫、杀人、强奸、盗窃、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猖獗。1981年,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了“整顿社会治安,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意见。1982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石泉县机关企事业内部安全防范条例》。1983年,作出了《坚决打击,除恶务尽,决不能姑息养奸的决议》,并派干部分成7个组,深入基层召开代表联席会议,开展工作。第十九次会议研究了“清除精神污染,检举查禁黄色书画歌曲”的工作。以后又听取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司法局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报告,还总结推荐了后柳群英村治安承包责任制的经验。1986年,十届三次人代会上,提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我县社会治安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的议案。使全县逐步呈现出社会安定的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1982年九届十次会议,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的决定,组织全县人民用3个多月的时间学习、讨论。全县提出修改意见35条。最后,按章节整理成10条,呈文上报。

1983年,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教育大检查的情况报告后,提出了普及小学教育,提高中等教育质量,办好职业中学的要求。1984年,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县学校情况,提出了“尽快拟定集资办学办法”的议案,十一届一次会议立案后,县人民政府拟定了《石泉县集资办学办法》,全县人民集资办学形成热潮。共集资100多万元,添置课桌登5000多套,基本改变了全县办学条件。为了迅速提高教育质量,1985年人大常委会又向十届二次人代会提出了《尊重教师,关心教育》的议案。

1981年和1983年,常逢大雨暴雨,城区供水设施被毁,群众长期吃泥水。人大常委会针对这一情况,于1984年向十一届一次人代会提出了《建设石泉城区永久性自来水供水设施改变当前饮水状况的议案》。县人民政府经过半年工作,投资10多万元,于1985年6月,建成了石泉城区永久性自来水供水基地和自来水净水工程,从根本上改变了石泉城区饮水状况。

为了搞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7个代表联系组,34个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代表联席会议,经常个别走访代表,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机关,每年都制定了“工作要点”,年终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录(1981~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