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1-1564 | 公开目录: | 县委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办字〔2021〕5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27 09:43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压实全县各镇、各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夯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新机制,扎实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驻石有关 单位:
《石泉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石泉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全县各镇、各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夯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新机制,扎实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生态富民”的思路,以“增绿增效、护林兴林、生态富民”工程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制。力争2021年,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2023年,构建职责明晰、制度健全、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体系,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5.8%以上,林业总产值达18亿元;到2025年,完成“增绿增效、护林兴林、生态富民”三大工程,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6%以上,林业总产值达20亿元;到203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以上,林业总产值达30亿元,全面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石泉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增绿增效工程,建好青山
1. 加快国土绿化。结合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打造一批精品绿化工程,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清新、舒适、健康的绿色空间。
2. 实施重点项目。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坚持封山育林,统筹抓好天然林、重点防护林、国家储备林、退耕还林、飞播造林以及莲花古渡湿地公园、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等林业生态项目建设。
3. 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树种和林木结构,努力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切实增强森林生态效益。
(二)实施护林兴林工程,管好青山
1.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开天窗”“剃光头”式采伐,逐年减少林木采伐指标。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报批和过程跟踪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占、批少占多行为。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抓好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大野生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的救护繁育力度,努力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2. 狠抓林业灾害防控。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从严管控野外用火,加大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强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力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0.9‰以下,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夯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大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建设,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制度,不断提高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综合防控能力。
3. 加强古树古木保护。建立古树古木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重点做好云雾山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景点的古树古木保护,制订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4. 严格森林执法监督。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森林资源网络化管理,建立村级源头管理员队伍,构建起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森林资源管理队伍,筑牢生态保护红线。广泛利用遥感、航测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及时更新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征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生态富民工程,用活青山
1. 提高森林效益。编制《石泉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2020—2025》《石泉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施策。各镇因地制宜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点,将公路沿线、城镇周边、汉江两岸低效林建成风景经济林,培育提升大径材和高产高效用材林,进一步提高森林经济效益。围绕云雾山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燕翔洞地质公园等,打造森林旅游精品景区,充分发挥森林景观、自然资源和林特产品的生态经营效益。
2. 加快林业发展。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制公司、家庭林场、生态民宿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林业龙头企业,努力探索“生态富民”新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山林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全面发展林果、林药、林禽、林花、林蜂等山林经济,有序推进林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林业高产高效和农民增收致富。
3. 深化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有序流转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户收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创新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方式,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
三、组织体系
(一)林长制机构设置
1. 设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森林总警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镇县级领导为所联镇县级林长,森林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镇级林长、副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联村的镇领导为村级责任林长,镇级森林警长、副警长分别由驻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村级森林责任警长由村治安协管员担任。国有林区在属地镇领导下设立总林长、责任林长和片区林长,分别由林场场长、管护站站长和林场干部担任。
2. 设立县、镇二级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3. 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各级林长联席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森林警长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考核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并确定1名业务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副总林长、林长和总警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联系镇的行政辖区,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行政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行政辖区。国有林区按照权属管理原则,由同级林长负责,以国有林场管理为主。
(三)工作职责
1. 林长职责
(1)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林长在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领导下,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发展工作,对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镇级林长是辖区“建林、管林、用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增绿增效、护林兴林、生态富民”三大工程,根据县下达的“林长制”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植树造林绿化,发展山林经济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审批监管以及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3)村级林长是行政村内“增绿增效、护林兴林、生态富民”三大工程推进落实的具体责任人,根据本镇森林资源管护培育、安全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案及年度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4)森林警长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落实林业治安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和完善与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
2.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向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3. 林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区域之间的重大山林矛盾纠纷隐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林长联席会议统筹组织实施。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林长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等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资金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增绿增效、护林兴林和生态富民”三大工程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警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和森林显著位置竖立林长警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警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从严督考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办法,将林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开展工作调度、督查巡查、实地暗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行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各镇、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县林业局)。
附件
石泉县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县纪委监委 |
负责对林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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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组织部 (县考核办) |
负责将林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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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做好林长制、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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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委编办 |
负责做好推行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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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发改局 |
负责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项目,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项目管理,发挥生态保护项目应有的投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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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教体科技局 |
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学生开展秦巴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师生绿色环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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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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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审计局 |
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监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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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安排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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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严格林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做好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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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水利局 |
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林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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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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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文旅广电局 |
负责指导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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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加强对违法发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广告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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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森林火灾的防灭火组织指挥工作、应急救援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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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林业局 |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及县林长办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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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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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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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25595.html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25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