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thjfj/2021-0099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14:46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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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石环函〔2021〕158 号 |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