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1-0099 公开日期: 2021-10-29 14:46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2021年10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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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环函(2021)158号石泉县荣达飞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石环函〔2021〕158 号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