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67 公开日期: 2021-09-30 14:35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石泉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石泉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切实防范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决策部署,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紧盯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风险,分类设置防贫保险标准,推行“防贫保”,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坚决防范返贫致贫风险。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防贫保”。保险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创新产品种类,聚焦因病、因灾、因意外、因学等重点提供保险服务,防止返贫致贫。

(二)规范经营,稳步推进。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合规经营,规范申报。结合本县实际,科学选择承保主体与投保方案,稳步创新推进。

(三)群众参与,群众受益。坚持惠民利民导向,切实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主动了解、主动运用防贫保险政策。

三、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风险未消除的三类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全县农村人口10%的比例,框定投保基数,参保人数不记名、不事先确定、不事先识别,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群体共享。

(二)保险品种及责任

1.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类。因疾病和意外住院治疗,住院医疗合规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政策性(含商业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部分达到防贫保险赔付标准的费用。

2.因学致贫返贫风险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年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除去各类救助后自付部分达到防贫保险赔付标准的费用。

3.因灾致贫返贫风险类。因火灾、爆炸及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农户家庭财产或经济作物受损(不含机动车辆)的损失,且无责任方赔偿部分。

4.因意外变故返贫致贫风险类。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主要劳动力缺失(残疾或身故)且无收入来源的。

(三)实施方式

由县财政出资购买防贫保险,县巩固衔接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具备较为成熟的防贫保险体系、具有较强承担抵御风险能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县巩固衔接办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保基数按照全县农村户籍常住人口14.6万人的10%(1.5万人)。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共计保费150万元。赔付标准按照保险品种及家庭损失或刚性支出金额分类分层设置,具体标准见附件。保险期限、赔付流程、负面清单等其它事宜由县巩固衔接办与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四、保费筹措及风险防范

“防贫保”保费由县级财政资金解决,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防范。在遵循市场运行规则前提下,承保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微利原则。“防贫保”保险费除计提一定比例运营费用外,其余部分作为赔付基金使用,若当年度赔付基金加上以前年度赔付基金的盈余不足赔付时,使用县财政资金追加保费继续赔付;如当年保费有结余,则结余保费递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局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协作,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防贫保”方案,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快速推进防贫保险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优质服务。提供“防贫保”相关保险产品的企业需具备承担、抵御风险的基本能力。承保主体在承办业务当地要成立防贫保险专业服务团队,制定便捷、高效的服务流程及应对风险机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确保风险发生时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三)加大政策宣传。由承保主体牵头,各级各部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贫保”政策宣传和政策引导,确保各级经办机构和人员深入了解“防贫保”的政策措施,确保“防贫保”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防贫保险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