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08:46 |
来源 | 发改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解读人:县发改局局长 黄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国家统计局对部分“五上”企业进统的标准大幅提升,对进统方式进行了调整,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以前营业收入达不到规定,但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进统,修改为只看营业收入。同时对规上服务业中的部分大类进统营业标准进行了提升,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由1000万元提升到2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需要提交证明营业收入的发票。而我县对“五上”企业奖励标准现在仍执行的是2018年7月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五上”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奖励扶持标准较低,鼓励力度不大,已明显跟不上目前工作形势。
2020年10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 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恢复性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要创造性的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将我县作为全市“五上”企业培育发展试点县之一,要求试点县要迅速对试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强化引导培育,对已达到入库纳统条件的,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确保年内入库纳统。
二、起草过程
1.评估论证。我县对“五上”企业奖励标准现在仍执行的是2018年7月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五上”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奖励扶持标准较低,鼓励力度不大,已明显跟不上目前工作形势。2020年10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 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恢复性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要创造性的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我县作为全市“五上”企业培育发展试点县之一。综上,需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更新。
2.文件起草。按照《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 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及县领导批示,在参考2018年7月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五上”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和周边兄弟县关于“五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的基础上,会同县统计局、经贸局、住建局起草初稿。
3.征集意见。发改局于5月27日在政府网发布《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4.审核把关。由政府法律顾问及县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5.集体审议。6月16日第七次常务会听取了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6.公开发布。由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常务会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备案。
三、目标任务
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升级纳统,鼓励“五上”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字〔2020〕61号)文件要求,力争通过鼓励、扶持和引导我县“五上”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税渠道。
四、主要内容
《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共8章1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为该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目的等;第二章:对象和范围。主要明确了“五上”企业进统的标准;第三章:工作原则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第四章:扶持政策。明确了对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和“已进统的‘五上’企业”的扶持政策和财务奖补;第五章:奖励政策。明确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中责任单位、进统企业奖励和报表人员的补助标准;第六章:奖励程序。对奖励程序进行了明确;第七章:监督管理。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法规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及11个镇。
六、执行标准
(一)“五上”企业进统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有资质的建筑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二)对进统“五上”企业和责任单位的奖励
1.企业奖励标准。对新纳规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纳规入统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6万元,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奖励6万元,对申报并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
2.对培育单位的奖励标准。培育单位当年新增规上文化、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1户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1户奖励6万元;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户奖励4万元。
七、注意事项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本行业和管辖区域内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培育纳统。
八、关键词诠释
(一)什么是“五上企业”
“五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什么是对“企业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按照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五上’企业库”。一是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二是将当年列入“五上”企业申报名单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储备库”。三是将已进统的“五上”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库”。
九、惠民利民举措
(一)企业荣誉方面。县委、县政府优先推荐“五上”企业参与省、市优秀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等评优树模活动。对“五上”企业优秀负责人,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专业协会和各类乡贤会等社会组织机构负责人。
(二)项目支持方面。县发改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在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改、新基建和其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向“五上”企业倾斜的政策。
(三)企业融资方面。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按期纳税的“五上”企业,由安康担保石泉分公司担保,免除不动产抵押,申请50-300万元的财政担保贷款,担保费按每年0.5%收取。
(四)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牵头,明确支持“五上”企业拓宽引才途径、建设聚才平台,满足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多样化服务需求,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便利的政策;明确支持“五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员工职业技能培训、高级管理培训,加快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的政策;“五上”企业住房存在困难的员工,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原文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85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