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08-31 10:43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三级服务体系、促进精准就业社保”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三级服务体系、促进精准就业社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体系责任,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社保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高水平社会保障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体系

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和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各镇社保服务站、各村(社区)就业社保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为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社保服务机构。全县164个村(社区)要及时组建村(社区)就业社保服务队,服务队不得少于3人,其中明确1名队长和1名就业社保信息员(社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为信息员或队员),服务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工作队长担任,队员由责任心强、熟悉就业社保工作的驻村工作队员或村干部兼任,具体人选由各镇、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商驻村(社区)工作队确定,报镇政府和县人社局备案。服务队人员中途有调整随时更新报备。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基础信息,业务数据动态管理

各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指导村级服务队对辖区内16—60周岁内劳动力基本信息、转移就业、创业、培训、社保、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全面掌握,按月建立电子信息台账。有业务系统的,全部录入系统动态管理。

(二)分类引导施策,稳定就业主体

1.丰富就业招聘活动。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征集县内外企业的招工信息,多渠道定期对外发布,为劳动力组织各类主题的专场招聘及就业服务活动。各镇政府要根据本地企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就业需求灵活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上门、到企业参观选岗活动推进劳动力充分就业。督促镇社保站、村(社区)服务队利用工作微信群、QQ群等平台宣传就业社保政策,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点对点”精准送岗,引导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就业岗位。

2.大力招引返乡就业创业。县镇村三级就业社保服务体系要把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就业作为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我县招商引资及返乡创业政策,定期组织召开返乡人员座谈会,邀请外出创业务工能人关注家乡发展,增进建设家乡、奉献家乡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聚焦石泉优势资源,投资创办企业、促进返乡就业。加大对全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社区工厂、电子线束的政策宣传和招工服务工作,引导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留乡就业创业。 

3.提升产业就业技能。各镇要依托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镇农综站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产业发展项目,采取送教送学、田间课堂、上门指导等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大力宣传“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组织劳动力参加旅游服务、家政服务、修脚师等专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即就业”。

4.鼓励支持返乡创业。积极组织外出人员返乡座谈、考察参观,鼓励返乡人员在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领域投资创业项目,在搬迁社区、移民安置点创办社区工厂、生活便民服务店、餐饮小吃店,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增收。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为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精准信息监测,严防返贫致贫

1.县级统筹协调。在县乡村振兴局的统筹下,经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对象,要及时明确帮扶责任人,对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对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帮扶措施,县、镇、村分层建立就业帮扶台账。

2.行业跟进帮扶。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措施需求,第一时间再研判,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对象,指导镇村运用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公益岗位或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安置就业等措施促进其就业增收,跟踪掌握镇村就业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3.镇村落实见效。镇村及帮扶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与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制定的就业帮扶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户到人。

(四)提升社保服务,守护好人民群众每一份“养老钱”“保命钱”

1.提升社保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参保扩面“惠民心”、待遇保障“暖人心”、便民服务“有诚心”的“三心”服务工程,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个不出村(参保登记、保费催缴、待遇初审、死亡月报、生存认证)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发放、生存认证、关系转移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稽核,保证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保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政策全面落实,确保代缴率100%。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组织。服务队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于1年周期满后的1个月内组织并将初步考核建议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综合评议研究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按照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据实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服务队总数的30%,每个镇均要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县人社局综合考核后,对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服务队按照2000元、1500元、1000元/年的标准兑付工作补贴,考核为不合格的服务队不发放补贴。服务队及队员履职不够1年的可按月考核计发。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将服务队补贴拨付到各镇,由各镇人民政府商驻村工作队,按照各队员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再行分配后通过银行代发到人。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队人员责令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三级服务保障。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社保服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见附件1)分工合作、上下配合,共同做好全县就业创业及社保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和驻村(社区)工作队要加强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各镇社保服务站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村(社区)服务队作用充分发挥。

(二)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各镇要监督各村(社区)就业社保服务队人员履职情况,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对创业就业及社保重点工作纳入工作督查内容并进行通报。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的镇、村(社区)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三级服务体系、促进精准转移就业”的通知》(石创就组发〔2020〕3号)即行废止。

附件:1.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社保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2.村级就业社保服务队及信息员选聘名册.xls

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社保服务机构及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县级就业社保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1.综合服务全县就业创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特殊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指导服务及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3.对镇、村、社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稽核工作。

4.积极开发县内外就业岗位,引进小微企业,就地就近创造就业岗位。征集县内外招工企业岗位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招工简章、手机短信等渠道公开发布,向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5.做好镇村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落实好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镇社保站工作职责

1.督导各村(社区)服务队建立劳动力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台账,按需落实帮扶政策;

2.积极开展就业招聘和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求职者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满足群众就业创业需求。

3.多渠向劳动者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培育创业能人、劳务经济带头人等就业创业典型,抓好示范带动。

4.组织好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就业本领。

5.对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严格复核,杜绝违规支出、套取就业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6.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政策宣传、经办工作。

7.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社区)就业社保服务队工作职责

1.负责所在村(社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招工信息发布、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组织动员、就业帮扶措施制定、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2.负责所在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缴 
纳、待遇申领、生存认证和信息查询“五个不出村”服务和策宣传工作; 


3.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信息统计并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有转移就业监测任务的行政村按时完成监测报表的统计工作;

4.针对辖区内的搬迁劳动力、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和创业指导;

5.按时准确核对所在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信息,保证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确保不出现养老保险金虚报冒领现象。 

6.完成县人社局和镇社保站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就业社保信息员工作职责

1.及时通过村民会议、入户走访、集中讲座等方式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宣,利用QQ群、微信群发布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帮扶措施、落实优惠政策;

2.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信息统计并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有转移就业监测任务的行政村按时完成监测报表的统计工作;

3.对已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再就业人员、就业困难再就业人员等要跟踪服务,对符合注销失业登记的要在“就业系统”及时注销失业,确保通过“就业系统”真实反应数据且逻辑严密。

4.每月按时报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申领、死亡月报、死亡注销、丧葬费、关系转移等报表,做好每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确保不出现养老保险金虚报冒领现象。 

5.完成县人社局和镇社保站安排的其它工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