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索引号 zfbmczj/2021-0269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8 17:56
内容概述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原收费标准 降低后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1700元/人.天 0 陕财税(2019)26号《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 药品注册收费 1800元/人.天 1440元/人.天
3 类别区分 车行道 人行道 空地路 车行道 人行道 空地路
4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 经营性占道主干道 2.1元/平方米.天 0.8元/平方米.天 0.6元/平方米.天 1.89元/平方米.天 0.72元/平方米.天 0.54元/平方米.天
5 经营性占道次干道 1.6元/平方米.天 0.6元/平方米.天 0.5元/平方米.天 1.44元/平方米.天 0.54元/平方米.天 0.45元/平方米.天
6 经营性占道背街小巷 1.1元/平方米.天 0.5元/平方米.天 0.2元/平方米.天 0.99元/平方米.天 0.45元/平方米.天 0.18元/平方米.天
7 非经营性占道主干道 0.5元/平方米.天 0.45元/平方米.天
8 非经营性占道次干道 0.4元/平方米.天 0.36元/平方米.天
9 非经营性占道背街小巷 0.3元/平方米.天 0.27元/平方米.天
10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 普通水泥砼路面 622元/平方米 559.8元/平方米 陕财税(2019)26号《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设区市(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各区、杨凌示范区按表列标准的70%征收;其他县(市)和独立矿区(不含乡镇)按表列标准的50%征收。
11 沥青砼路面-主干道 723元/平方米 650.7元/平方米
12 沥青砼路面-次干道 645元/平方米 580.5元/平方米
13 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 546元/平方米 491.4元/平方米
14 石材路面 744元/平方米 669.6元/平方米
15 透水砖人行道 382元/平方米 343.8元/平方米
16 石材人行道 499元/平方米 449.1元/平方米
17 普通水泥砼路牙 237元/米 213.3元/米
18 石材道牙 412元/米 370.8元/米
19 挖运土方(垃圾) 105元/米 94.5元/米
20 回填土 123元/立方米 110.7元/立方米
21 回填二灰土 285元/立方米 256.5元/立方米
22 管道连接修复费(砖砌检查井) 9405元/处 8464.5元/处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是否取消 政策依据
1 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 陕财税(2019)26号《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 新城大院车辆出入证件工本费
3 物业管理员培训费
4 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费
6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7 消防安全培训费
8 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费
9 主体班干部培训费
10 档案业务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