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11:02 |
来源 | 县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健局关于《石泉县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解读说明 |
解读说明人:县卫健局 吕长安
一、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尘肺病是我国最为严重的职业病,占职业病全部报告病例的90%以上,尘肺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经摸底,我县现有尘肺病患者817人,其中699人需要救治救助,涉及患者人群较多。目前针对尘肺患者尚无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如得不到长期有效治疗和建立特殊的医保救助政策,尘肺患者健康状况会持续恶化,患者家庭就医负担会日趋加重,造成新的因病致贫、返贫,不利于脱贫成效巩固,且极易引发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2020年8月12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要求制定《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并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卫健局安排专人,起草了本工作方案,书面征求了尘肺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1. 精准对象:由各镇负责摸底上报从事粉尘危害行业人员信息,由卫健局开展鉴别诊断,根据患病情况建立救治救助台账。
2. 分类救治:对需要医疗救治的尘肺病患者,由卫健局、医保局负责,建立定点机构救治机制,落实三重保障政策;门诊治疗患者,由医保局负责,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按标准予以限额补助,全县各公立医院配备所需常用药品;建立规范化尘肺病康复站,为尘肺病患者提供康复医学服务;完成疑似患者鉴别诊断工作。
3. 分类救助:由扶贫局负责,对尘肺病患者落实综合帮扶政策,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由民政局负责,对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优先落实“低保”和“五保”政策;对因病致残的尘肺病患者,由县残联负责,全面落实残疾人帮扶政策;尘肺病患者家庭劳动力,由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林业局优先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尘肺病患者家庭学生由教体局优先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尘肺病患者家庭由工会、慈善协会、红十字会落实关怀、慰问政策。
4. 健康服务:由卫健局负责,每2年免费为尘肺病患者体检1次,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民政局负责,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尘肺患者纳入服务范围;各镇、各部门做好康复治疗和粉尘防治宣传工作。
(三)组织措施
1. 建立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建尘肺病患者初步筛查专家小组,定期巡回各镇对摸底人员开展初步诊断。
2. 加大尘肺病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统筹项目和救济救助基金安排,落实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优先政策。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控经费保障。
3.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4. 各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用人单位加强岗前、岗间培训,提高劳动者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
(四)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安卫发〔2020〕2号)要求,以及卫健、发改、民政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石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尘肺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救助,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救治救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