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10-23 14:35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校地合作定点帮扶工作安排,结合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际,现将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校第一批校地合作帮扶项目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校地合作第一批帮扶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交通局、供销联社、工商联: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校地合作定点帮扶工作安排,结合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际,现将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校第一批校地合作帮扶项目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校地合作第一批帮扶项目资金共计20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消费扶贫、关心关爱青少先健康发展、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培训、校地合作重点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等方面。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主体

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校地合作第一批帮扶项目共5个,分别由5个单位负责实施:石泉县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资金20万元,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用于解决石泉县干部乡村振兴实验班以及面向基层干部和涉农人员开展成人学历提升教育等培训相关费用;石泉县消费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由县供销联社负责,用于购买、帮助销售石泉县农副产品,支持产业发展;石泉县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由团县委负责,用于解决青少年和家长心理健康讲座、教师座谈会,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以及关心关爱青少年系列活动相关费用;石泉县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培训项目资金15万元,由县工商联负责,用于解决开展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培训班,组织企业负责人外出交流、考察等相关费用;中池镇堰坪大桥项目资金120万元,由县交通局负责,用于解决中池镇堰坪大桥项目建设费用。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必须建立专账,落实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并将凭证和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二)实行项目公开。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进行主动公开,全面接受各界监督。

(三)抓好项目落实。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细化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加强过程监管,按时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校地合作帮扶项目资金用好、用活、用出成效。

附件: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第一批定点帮扶项目资金计划一览表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