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领域整治监督举报方式

时间:2021-10-18 09:10作者:周传水源自: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切实深化水利行业领域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水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有效治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便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水利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河湖采砂领域

1、未经许可偷采、盗采砂石的;2、不按采砂许可审批要求超范围、超时限开采以及越界开采、超深超量开采、禁采区内开采、禁采期内采砂的;3、毁堤采砂和威胁桥梁、公路、码头等临河工程设施的;4、未经审批许可非法设置堆砂场的;5、使用“三无”船舶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6、未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7、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恶意涨价、非法倒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砂霸”行为。

(二)河湖生态环境领域

1、非法围垦河湖的;2、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3、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弃垃圾、渣土的;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5、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湖排放污水及破坏水生态环境的;6、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或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水土保持领域

1、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前,未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的;2、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批准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取用水领域

1、未经许可批准非法取水、盗水的;2、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要求超量取水的;3、拒不缴纳水资源税的;4、非法转供水资源牟利的;5、非法侵占、破坏供水设施的。

(五)涉水工程设施领域

1、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涉水涉河建筑物的;2、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堤防、渠道、护岸、水井、水塔等水利工程设施的。

(六)工程建设领域

1、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借用挂靠资质的;2、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恶意欠薪、强揽工程、垄断材料设备供应、暴力讨薪的;3、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七)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领域

1、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渎职犯罪的;2、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3、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涉腐违法犯罪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0915-6321383 0915-632171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网络举报:shiquanshuili@163.com

(3)来访举报:石泉县水利局

(4)来信举报:石泉县滨江大道东段3号县水利局(邮编725200)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收到举报后,我局将及时严肃查处,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将整治结果将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