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yjglj/2021-0102 | 公开日期: | 2021-09-22 14:40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受“8.19”以来多轮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补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照人均300元标准发放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次性抚慰金补助不低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
(3)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人均1800元标准发放补助。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不含闲置已久无人居住住房、偏房、用于饲养畜禽的住房以及拥有第二处安全住房的),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标准发放补助;帮助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对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自然灾害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救助,按照人均口粮一次性补助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从当年12月到次年5月。
三、规范救助程序
(一)认真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核实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账,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款物发放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核定程序:
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小组提供《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村(居)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公告,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三)坚持公示公开。救助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重点保障重灾区和重灾户及自救能力较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应公示申请救助花名册和评议后的.上报救助花名册。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
四、严格发放方式
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不得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核准救助对象。各县(市、区)要采取逐村逐户核实的办法,全面准确摸清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房屋需重建或修缮对象,并逐户逐人建立审核登记表,村组要有名册,镇办要做好统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重点救助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孤残人员、优抚对象。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救助对象审批工作,协助各镇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
接受社会监督。对以欺骗、冒领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活救助金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冒领款项,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生活救助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附表1
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 ||||||
受灾区域: 乡镇、街道(镇)办事处 村(社区) 自然村(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总人口 |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上年家庭纯 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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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乡镇、街道(镇)办事处 村(居) 自然村(组) | |||||
家庭类型 (可多选√) |
□孤儿 □低保对象 □主要劳动力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户 □因灾死亡人员家庭 □因灾重大伤病家庭 □因灾困难优抚对象 □冬春救助期的灾后农房重建户 □主要劳动力三级或四级残疾户 □其他因灾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 |||||
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户主的关系 | |||
1 | ||||||
2 | ||||||
3 | ||||||
4 | ||||||
受灾情况 | ||||||
受灾时间及灾害种类: |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人): | 伤亡人数(人): | 过渡性救助人数(人): |
倒塌房屋情况: 一般损坏: 间;严重损坏: 间;倒 塌: 间。 |
农作物受灾情况: 成灾面积: 亩; 绝收面积: 亩。 |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申请救助 类别(单选√) |
□灾害应急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
救助申请理由 |
月 日,因遭受 灾害导致 ,造成生活困难,特申请 ,请求政府给予资金救助。 申请人签字(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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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核实: 负责人(签章):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对象申请反映情况属实,符合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条件,按规定拟救助 元。 实物 (件/套/床/千克)。 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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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
备注:1.本表由乡镇(办事处)存档;2.公示情况注明时间、地点等;3.各类申请证明材料可复印至此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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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紧急抢险和转移安置群众补助人员统计表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号码 | 家庭住址 | 家庭总人口 | 需救助人数 | 一卡通账号 | 补助金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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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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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计 | |||||||
填表说明:此表填写灾害应急救助补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照人均300元标准发放补助。 |
镇倒塌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人员统计表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号码 | 家庭住址 | 家庭总人口 | 需救助人数 | 房屋受损类型 | 补助金额 | 备 注 |
1 | 倒塌 | 25000 | ||||||
2 | ..... | |||||||
3 | ..... | |||||||
4 | 严重损毁 | 5000 | ||||||
5 | ..... | |||||||
6 | ..... | |||||||
7 | 一般损毁 | 2000 | ||||||
8 | ..... | |||||||
9 | ...... | |||||||
10 | ||||||||
11 | ||||||||
12 | ||||||||
13 | 合计 | |||||||
填表说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不含闲置已久无人居住住房、偏房、用于饲养畜禽的住房以及拥有第二处安全住房的),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标准发放补助;帮助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 |
镇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人员统计表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号码 | 家庭住址 | 家庭总人口 | 需救助人数 | 一卡通账号 | 补助金额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合计 | |||||||
填表说明:此表填写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人均1800元标准发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