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57 公开日期: 2021-10-14 21:54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为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债〔2021〕47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省级共安排我县两笔省级衔接资金,共计1169.86698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后柳镇人民政府、中池镇人民政府、饶峰镇人民政府、两河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喜河人民政府、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局:

为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债〔2021〕47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省级共安排我县两笔省级衔接资金,共计1169.86698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财政衔接资金1169.866984万元,其中第一笔资金536.922677万元、第二笔资金632.944307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镇通村、组路及饮水设施修复水毁修复项目共计74个。(详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本次下达通村、组路水毁修复项目由县交通局主管并负责项目质量监督,饮水设施水毁修复项目由县水利局负责项目质量监督,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可委托村级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建设。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禁工程质量有不合格记录的施工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各项目资金计划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各镇村公示10天。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四)加快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启动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必须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工程审计,同时收集、完善、整理好项目资料,11月上旬组织竣工验收。

公告期:长期

举报电话:0915—6321288  12317

电子邮箱:2827812371@qq.com

单位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政务中心六楼


附件:1.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一笔)

2.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二笔)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