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410 | 公开日期: | 2021-10-15 16:38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依据 |
一、申请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个人,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 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三、办理方式:参保到龄人员到村(居)委会填写《待遇审批表》
四、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单位: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七、办理地点: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八、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咨询及监督投诉途径:
咨询电话:0915-6327192 投诉电话:0915-63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