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10:17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45号)要求,经过申报、初审、实地考察,拟认定石泉县汉水明珠创业孵化基地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社局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21年度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45号)要求,经过申报、初审、实地考察,拟认定石泉县汉水明珠创业孵化基地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社局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监督电话:0915-6321301。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