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170 公开日期: 2020-12-22 14:24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救济途径

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救济途径

一、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二、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或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且处罚不停止。

2、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且处罚不停止。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