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7月起到1989年底,历经11届。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4~1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92人。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齐志周作的全县普选情况的报告;选举陈雨皋、许振亚、陈继先为出席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亓雪峰为石泉县县长。
195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69人。
1955年3月1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贾务珍为县长,张锦森为法院院长。
1956年1月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石泉县一年来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
1956年3月1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
195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应出席代表95人,实出席代表53人。审议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批准石泉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讨论决定秋、冬两季生产和1956年普选工作。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历时7天。会议听取和审议贾务珍县长作的《石泉县1954~1956年工作检查报告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张锦森院长作的《石泉县人民法院两年来的工作报告》。还听取了陈继先代表传达陕西省一届四次人代会精神;讨论了全县冬季农、副业生产和高级农业合作化问题。代表们提出议案205件。
1957年2月22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65人。会议检查了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化和冬季农业生产;讨论决定1957年农业生产方针和指标。会议收到议案210件。
1957年7月8~1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贾务珍县长作的《关于石泉县半年来的工作检查》;审查批准了《石泉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许永成副县长作的《石泉县1956~1967年山区生产建设规划草案的报告》。会上,代表提出议案221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届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日召开。会期5天。会议听取了县人委关于石泉县1957年至195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杨贵元为县长,胡忠诚为副县长,张锦森为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议案224件。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这一次会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5人,实到代表203人。会议听取杨贵元作的《上届人委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还听取了《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石泉县人民法院1960年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石泉县1959、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会议选举了县人委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二届三次人代会代表4人。选举吴日聪为县长,杜克明、崔耀民为副县长,张友亮为法院院长。
1961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代表147人(原有100名,新补选47名),实到代表89名。会议听取吴日聪作的《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和《关于石泉县调整行政区划工作的报告》。补选县人委委员。补选孙克松为副县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8月15~1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届人委会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石泉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石泉县发展国民经济10年(1963~1972)规划的报告》、《上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石泉县1963年选举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委员和出席省人代会代表、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赵子平为县长,胡忠诚为副县长,张友亮为法院院长。
1964年7月26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赵子平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五届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等。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2月27~31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代表151人,实到107人。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了这一次会议。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石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召开。1968年成立石泉县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关。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6月2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319人。会议选举了陈泽泉为法院院长,黎世奎为检察院检察长。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了这一次会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此后,每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县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1年1月20~2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代表164人,实到代表154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李兆山为县长,毕远堂、常诚、李升堂、兰友仁为副县长,陈泽泉为法院院长。
1982年1月13~17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54人。会议同意免去李兆山县长职务、李长堂副县长职务。选举毕远堂为县长。
1983年3月27~3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选举了毕远堂、王和平、姜新才为出席陕西省六届人大代表。
198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选举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张志忠为县长,胡洪全为法院院长,王养珊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10月5~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石泉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忠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温秀山、陈方敏、邓汉林、杨兴华为副县长,胡洪全为法院院长,王养珊为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4月22~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9人。
1986年4月6~9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76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19~2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43人。这次会议选举张志忠为县长,温秀山、王信维、陈方敏、杨兴华为副县长,陈泽泉为法院院长,胡洪全为检察院检察长。
1988年3月22~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23人,缺席16人。会议选举张志忠、潘仲鹤、钟以金为出席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9年3月27~30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接受张志忠辞去县长职务的报告,选举王信维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