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179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17:43 |
来源 | 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卫生健康领域举报及行政救济途径 |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卫生健康局举报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事项。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关镇春潮北广场创投中心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其中7月1日—8月31日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 话:0915-6321274
邮寄信函:石泉县卫生健康局(石泉县政务中心13楼)
可直接到县卫生健康局举报(口头或书面材料)
二、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