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164 公开日期: 2021-09-27 10:46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城关镇古堰社区一组一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古堰社区一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城关镇古堰社区一组一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位于城关镇古堰社区一组(小地名:大沟),土地面积13.63亩,土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及农村宅基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城镇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农用地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1]12号),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征收标准为水田 10万元/亩、旱地9万元/亩、农村宅基地9万元/亩、林地1.5万元/亩(均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四、补偿安置方式及途径:本次征地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土地征收后依法及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由社区按规定组织需安置人口参加社会保险。

五、公告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30天(2021年9月27日-10月27日)。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社区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方案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期内,向石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915-6315584

特此公告。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