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1-0252 | 公开日期: | 2021-09-20 10:13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 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8万元,年终列“2130505 生产发展”支出预算科目。
一、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本次下达资金属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范围,要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1] 22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衔接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在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将产业发展和灾后重建作为支持重点,降低灾情对防止返贫致贫的影响。2021 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 年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四、可结合本县实际,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确保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