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494 发布日期: 2020-08-31 09:18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86号)和《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司发〔2020〕4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好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县级行政执法单位: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86号)和《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司发〔2020〕4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好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评选评估标准

“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评选评估以《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以下统称《指标体系》)落实情况为主要标准,同时考虑平时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近三年出现重大违法执法的单位不评选为“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全省行政执法标兵”评选以《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标准,同时重点考虑近三年来行政执法工作一贯表现。近三年违法违纪被处理的人员不评选为“全省行政执法标兵”。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22日-8月27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示范创建实际情况客观填写《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估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通过公文平台于8月27日前报县司法局。

(二)评估阶段(8月28日-9月4日)。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估表》,按照分数高低情况,选取3-5个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三)核查核验阶段(9月5日-9月21日)。迎接市上组织的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实地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由排名靠前的单位填报《“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审批表》(附件2),由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执法人员填报《“全省行政执法标兵”推荐评选审批表》(附件3),拟定我县“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全省行政执法标兵”名单上报省市。

(四)总结通报阶段(9月22日-10月15日)。根据评估情况,对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和名次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评估工作涉及全县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含委托执法单位),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创建和评选评估工作,本次评选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联系人:刘姿姿,联系电话:6326822

附件1: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docx

附件2:“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审批表.docx

附件3:“全省行政执法标兵”推荐评选审批表.docx

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