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13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及市扶贫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扶发〔2020〕16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配套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安乡振发〔2021〕4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1〕392号)文件及8月份各镇灾毁情况,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市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及市扶贫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扶发〔2020〕16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配套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安乡振发〔2021〕4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1〕392号)文件及8月份各镇灾毁情况,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市级资金规模。根据安乡振发〔2021〕4号文件,市级计划安排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8万元。

(二)项目资金安排。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重点项目重点保障及优先保障产业发展项目的要求,计划安排市级衔接资金项目11个安排资金688万元,其中产业项目5个投资400万元、灾后重建项目6个投资288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本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全面夯实项目建设工作责任,采取倒排工期等超常规办法,集中精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在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省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四制”管理,实行资金报账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资金违规使用,杜绝资金挪窝、趴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各级衔接资金同步监督和管理。

(三)坚持公告公示。按照中省市衔接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坚持主动公开、分级分类公开、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坚持“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告,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各类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不出问题。

附件:石泉县2021年市级配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计划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