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jj/2021-0092 公开日期: 2021-09-23 10:46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预(销)售相关事项的公告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预(销)售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石泉县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不得违规销售商品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意向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安康市住建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明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楼盘销控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以及其他需要明示的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有权销售商品房的证明文件。   

三、请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认真查看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请不要缴纳认购费、预订金、排号费、会员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这类费用没有进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较大风险。 

四、投诉举报电话:0915-6311877、6321389。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