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42 公开日期: 2021-09-18 08:22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石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人社局、林业局、文旅广电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扶发〔2021〕4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1〕194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农发〔2021〕20号)三个年度项目计划文件,按照县级衔接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要求,现将调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调整总体情况

中央提前下达资金2828万元总规模保持不变。分解安排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项目数量由原13个调整为22个。

二、资金项目调整详细情况

(一)柏桥村三组桥梁(续建)项目予以收回,已下达项目资金50万元予以收回。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不再从中央提前下达资金中安排,资金安排调整为县级配套衔接资金。 城关镇东风村一至四组便民桥项目追加投资22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提前下达资金中安排22万元。

(二)贫困学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投资调整为180.34万元、2020年第四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资调整为64.21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资调整为52.94万元、2021年第二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资调整为51.47万元、2021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资调整为65万元、兴坪村桥梁(续建)项目资金调整为117.24万元、香炉沟池河桥及引线(续建)项目资金调整为91.6万元。

(三)池河镇大阳农田灌溉配套堰塘项目、池河镇特色李子园配套堰塘项目、池河镇明星村十三组小沟农田修复项目、池河镇明星村十三组小沟农田修复项目、云雾山镇官田村特色富硒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优质粮油加工项目、池河镇明星村农特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迎丰集镇社区集体经济项目、喜河镇晨光村集体经济项目、石泉县农村饮水蓄水池安全防护栏安装工程共10个项目资金安排由中央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各项目资金投入按照已下达项目计划文件要求落实。

(四)2021年扶贫公益岗位项目名称调整为2021年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项目名称调整为2021年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2021年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三个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调整为县人社局,贫困学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020年第四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021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021年第二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021年扶贫互助协会占用费贴息项目六个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调整为县乡村振兴局,兴坪村桥梁(续建)、香炉沟池河桥及引线(续建)两个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调整为县交通局。

附件:石泉县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调整计划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