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44 公开日期: 2021-09-22 20:08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根据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石泉县慈善协会《关于下达2021年慈安便民桥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1〕302号)和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1〕39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2149.7万元,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年终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42.5万元、“2130505生产发展”1607.2万元。

一、下达资金规模

本次资金按项目投资计划70%一次性下达,共分配资金2149.7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将统一清算拨付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中省财政整合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同时县财政局将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公告公示。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整合资金使用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分级分类分项公开有关内容,确保做到事先公示,事后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整合资金使用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属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按审计价结算工程款,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产业发展项目下达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编制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加快实施进度,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带动效果。

(四)落实以工代赈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要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及其他农村低收入户为主要对象,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按照就近就地原则,优先吸纳受灾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近期因灾调整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符合要求的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前提下,尽量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务工就业岗位。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中央衔接资金要按照不低于预算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其他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衔接资金,按照不低于预算1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项目不予结算。

(五)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实施单位为整合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杜绝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同时请按照项目资金“资金动态监控”及“三级两账”监管要求,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同时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更新,定期将更新的部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报县财政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管理、公告公示、台账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慢的,进行全县通报;情形严重的,将及时收回项目资金予以调整;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汇总表

2.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产业类)

3.石泉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基础设施类)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