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gaj/2021-0020 | 公开日期: | 2021-08-22 13:37 |
来源 | 石泉县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王君
陈泽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区停车场利用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
2018年9月14日,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物价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出台了《关于整合利用石泉县主城区内停车资源的通告》,启用了14个停车场,并统一定价。目前,停车场设置均由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依法核准。
二、关于调整北环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时间的问题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交警大队联合县住建局实地勘察论证,并结合北环路交通实际,设立了十处夜间临时停车区,允许停放时段为夜间21时至次日7时40分。因我县主干道少、南北支线道路狭窄且未贯通,加之夜间21时前,主城区交通流量依然较大,21时后至次日7时,车流量相对较小。为缓解车流高峰时段通行压力,保障城区通行秩序,减少因夜间临时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停车所产生交通影响,以及保障次日群众能按时将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驶离,同时参考借鉴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管理模式,因此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时段为夜间21时至次日7时40分。
希望您一如既往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加以完善改进。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321259
石泉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