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9-17 14:42
来源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报销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报销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主要指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就医。转外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居住就医是指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务工、学习,需在异地住院治疗。转外就医和异地居住就医实行备案制度。

1.转外就医备案由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在该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在统筹区外备案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直接结算。

2.异地居住备案由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到石泉县政务中心大厅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备案,参保人在统筹区外备案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直接结算。

3.未实行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到政务中心一楼大厅13号窗口办理报销。


说明:外伤患者需有外伤调查表及承诺书、新生儿及分娩需有出生证明 。

下列情形不受分级转诊(备案)限制:

1.孕产妇、14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

2.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3.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或务工且已办理异地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