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1-0223 公开日期: 2021-09-16 14:50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石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15-6321368   12317

附件1:石泉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2:石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石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xls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石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财政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四)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五)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23号);

(六)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七)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

(八)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

(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

(十)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石发〔2021〕4号);

(十一)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年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1〕4号);

(十二)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1〕8号);

二、整合思路和规划目标 

(一)整合思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按照“严、实、精、高”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推动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凝聚合理”的原则和建设美丽生态、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丽形象、美好生活“五美乡村”的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重点实施“五个一”(实施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一大工程、开展乡村建设一大行动、推进一系列乡村治理创新、狠抓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典型、构建一套长效保障机制),以“五个一”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巩固和推进并重,不断夯实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集中资源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年度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把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突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5年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按照建设美丽生态、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丽形象、美好生活“五美乡村”部署,大力实施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工程,稳步发展以5大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10个农旅融合示范区为典型,20个集体经济示范村为纽带,200个家庭农场和2000名农村能人为基础的产业振兴体系,持续抓好“桑、畜、菜”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魔芋、茶叶、渔业、核桃、中药材”五大特色产业。坚持示范带动,统筹人财物资源,着力建设3个示范镇和10余个示范村,探索形成5大乡村振兴模式。将池河镇打造成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后柳镇打造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云雾山镇打造成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打造杨柳新区、明星、五爱、胜利、中坝、堰坪、官田、先联、红花坪、档山、丝银坝、中心、油坊湾等一批示范村,探索建成一批农旅融合型、“一村一品”型、“三集一化”型、“四化同步”型、数字乡村型的示范村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典型,为全县面上整体拓展提升积累经验。

到2021年底,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同比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达8%以上。农村水电路气讯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乡村治理创新有新成果,至少打造一镇十村的示范典型。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整合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分类汇总)

立足资源优势,做足特色文章,重点围绕“五十百千万”工程,坚持“南茶北桑川道菜、特色产业融农旅”基本布局,不断发展壮大“桑、畜、菜”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魔芋、茶叶、渔业、核桃、中药材五大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林下经济产业。2021年计划实施产业类项目共计98个,投入资金15650.76万元,其中:

1.产业奖补项目类1个,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结合“十百千”方案和现代农业年度发展规划,全年新建桑园500亩,饲养生猪25万头,种植蔬菜7.2万亩,新发展魔芋0.6万亩、茶园0.5万亩。对5000余户发展产业户和带贫益贫作用发挥明显的经营主体,按照产业发展方案和奖补标准给予财政扶持。共计投入资金823.3万元;

2、产业路项目14个,建设硬化产业路30.71公里。共计投入资金1750.30万元;

3、集体经济电子线束加工作坊建设项目3个,建设厂房1416平方米,含配套设施等。投入资金817万元;

4、产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2个,全县150个村外聘技术专家和产业发展指导员,成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投入资金300万元;

5、2021年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1个,对11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给予50万元/村的扶持资金,用于租用标准化圈舍2800平方米,改扩建圈舍660平方米,养殖仔猪2200头,能繁母猪40头,种猪2头,流转资金用于购置饲料、技术员工资、生猪保险等。投入资金550万元;

6、产业项目71个,建设魔芋、茶叶、核桃、中药材、渔业、蚕桑、畜牧养殖、蔬菜等特色项目。投入资金9807.80万元;

7、扶贫小额信贷及互助协会占用费贴息项目2个,对1200户脱贫户小额信贷和扶贫互助协会650户脱贫户借款占用费进行贴息。投入资金293.62万元;

8、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项目2个,在全县11镇落实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确保1000名脱贫劳动力直接受益,每人平均补助400元;疫情期间对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不低于5人用人单位实施补贴,确保225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投入资金445万元;

9、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项目1个,在全县11镇开发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落实600人就业。投入资金550万元。

10、贫困学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对2021年1150余名脱贫户家庭学生就读中高职及技工院校进行“雨露计划”补助。投入资金313.74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分类汇总)

围绕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工程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全年计划实施基础设施类项目132个,投入资金6282.24万元,其中:

1、村组道路建设类15个,其中村组道路提升改造项目11个22.703公里,水毁、破损道路修复4个。投入资金2201.4万元。

2、便民桥及桥梁建设类24个。投入资金550.84万元。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8个,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垃圾中转亭等。投入资金1560.7万元;

5、农田水利防护项目1个。投入资金480万元;

6、安全饮水提升项目70个。投入资金1004.20万元;

7、通信网络建设1个。投入资金18万元;

8、水毁供水管网修复项目1个。投入资金100万元;

9、村组道路安全设施完善项目1个。投入资金350万元。

10、危房改造项目1个。投入资金17.1万元。

(三)其他项目(分类汇总)

其他类项目2个,投入资金220万元,其中:

1、项目管理费1个。投入资金70万元;

2、防返贫医疗保险基金项目1个。投入资金150万元。

四、资金投入情况

(一)总投入

2021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整合资金22003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类15650.76万元,占整合规模的71.13%;基础设施类6282.24万元,占整合规模的28.55%;其他类70万元,占整合规模的0.32%。

(二)投入整合资金来源

我县在《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编制工作中,对上级下达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保持整合规模不出现大规模下滑的前提下,“按需而整”,计划整合中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22003万元,其中:

1、中央财政资金14978万元,其中包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9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67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793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771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66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47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59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1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27.90万元。

2、省级财政资金3725万元,其中包含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0万元,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公共及服务保障、渔业绿色发展、农业灾害防控救助、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除外)1695万元,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森林乡村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业科技推广部分)170万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除外)550万元,其他(2021年便民桥)60万元。

3、市级资金400万元。

4、县级资金2900万元。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含补助、奖补、贴息等)

补助标准依据《石泉县2021年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执行。经营主体奖补。石泉县境内农业加工企业在石泉依法缴税、履行订单合同、收购农副产品无打白条现象,并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当年与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带动300户、500户、1000户以上农户发展产业, 同时收购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 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以认定文件为准),且带动20户、40户、60户农户发展产业,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补。家庭农场。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家庭农场的(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补。对达到县级家庭农场标准的,给予1万元奖补。农业产业园区。新评为市级、省级园区(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带动60户、120户以上农户发展产业且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争取省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25个新发展县级示范农业园区(其中林业园区10个),每个奖补10万元(要求:每个园区带动30户以上农户发展产业且每户年产业收200万元以上;种植类园区核心区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生猪核心场饲养量达到千头以上,具备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农旅融合示范区奖补。参照《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石办发〔2020〕38号)执行,由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及奖补标准并组织验收评定。集体经济示范村奖补。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新投资发展产业(种植、养殖、加工、农旅融合、电子线束) 达到一定规模(种植业100亩以上,生猪出栏500头或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羊出栏300只、牛出栏100头、家禽出栏10000头,加工、农旅融合、电子线束产业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每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收益达到20万元以上,每个奖补10万元。蚕桑产业。农户养蚕按35元/张奖补;小蚕共育点年共育量达到200张以上的,按30元/张奖补;年养蚕达到30张、60张、100张以上,且年销售蚕茧1000公斤、2000公斤、3000 公斤以上的能人大户,分别奖补1万、2万元、3万元。对发展蚕桑富硒饲料、蚕桑富硒有机肥、蚕桑有机食品的企业,开税票收入达1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按3%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畜牧产业。对年出栏育肥猪达到1000头、3000头、5000头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猪100头、300 头、500 头以上的能人大户,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蔬菜产业。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社员新发展种植蔬菜50亩(黄花菜30亩)以上,并与县域内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按600元/亩奖补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300元/亩由合作社分配奖补到社员)。蔬菜产业。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社员新发展种植蔬菜50亩(黄花菜30亩)以上,并与县域内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按 奖补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300元亩由合作社分配奖补到社员),要求订单、品种、面积、销量、台帐(企业与合作社双建帐)必须一致。对集中连片新发展设施大棚蔬菜20亩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魔芋产业。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社员新发展种植林下魔芋200亩以上、大田50亩以上,并且合作社与加工农业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按1000元/亩奖补到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600元/亩由合作社分配奖补到社员)。对新推广“安魔128”种芋种植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达到奖补标准后再奖补500元/亩(其中300元/亩由合作社分配奖补到社员)。茶叶产业。对经营主体新建集中连片茶园50亩以上,用茶苗栽植的,按2000元/亩奖补;当年改造管护连片茶园100亩以上的,按800斤/亩奖补有机肥。渔业产业。新建标准化池塘养殖5亩以上的能人大户,按5000元/亩奖补;稻田养殖鱼、虾、鳖、蟹等综合种养单体面积10亩以上的能人大户,按1000元/亩奖补。林业产业。中药材、核桃、油茶、林下经济等产业由各镇负责抓好1-2个示范点,县林业局负责争取中省项目予以扶持。品牌培育。对当年新认定为“富硒”“绿色”“有机” 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分别奖补申报主体5万元万元、7万元、20万元、30万元。产品营销。安排100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县农业企业、合作社在省内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经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意,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石泉县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可免交参展费,在省外一线城市参展的企业给予0.6万元次补贴,在其它省会城市参展的企业给予0.4万元次补贴,在地市参展的企业给予0.3万元次补贴。技术服务补助。安排300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外聘技术专家和产业发展指导员、成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其中农业农村局200万元、林业局100万元),为全县产业振兴发展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中高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 执行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社保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陕扶办发〔2015〕29号)明确的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产业路硬化按建设标准补助:路基不低于4.5米的道路每公里补助77万元;路基不低于3.5米的道路每公里补助55万元。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产业路项目,施工方按照不低于100元/天务工报酬,并根据务工天数据实与农户结算。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石泉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石泉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从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遴选项目,分解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时下发各镇、各部门执行。县财政联合各涉农部门,联合编制2021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复后下发各镇、各部门执行。各部门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0年9)。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根据中、省、市资金拨付情况,按照《石泉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原报备项目如有调整,及时报省、市备案。通过各镇、各部门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积极实施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等,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三业”发展,稳定脱贫产业、就业项目在2021年10月上旬前完成奖补申报、核实、验收,10月下旬前奖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所有项目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查自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2021年12)。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脱贫项目验收组,对照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根据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对各镇、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评验收,总结经验,奖优罚劣,同时全面做好中省市脱贫攻坚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产业振兴专班,专班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专班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研究解决产业振兴中的突出问题,各联镇县级领导负责所包联的产业振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支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产业发展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振兴发展,对产业振兴建设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及政策奖补。将产业振兴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办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责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照《石泉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石泉县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属产业建设项目的奖补资金,按照《石泉县2021年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由各镇驻村工作队联合村委会逐户认定,三榜公开公示,各镇政府复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级终审公告,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奖补到户;属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资金,严格按照整合项目投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统一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严格执行脱贫项目资金县镇分级报帐制,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直通车”兑现到施工企业或单位。

(三)、监督检查及审计

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制定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及资金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挤占、套取、私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追责、一查到底,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八、绩效目标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当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脱贫户12953户36673人得到巩固提升,实现稳定增收。用于产业发展投入资金15650.76万元。其中产业奖补项目类1个,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结合“十百千”方案和现代农业年度发展规划,全年新建桑园500亩,饲养生猪25万头,种植蔬菜7.2万亩,新发展魔芋0.6万亩、茶园0.5万亩。对5000余户发展产业户和带贫益贫作用发挥明显的经营主体,按照产业发展方案和奖补标准给予财政扶持。共计投入资金823.3万元;产业路项目14个,建设硬化产业路30.71公里。共计投入资金1750.30万元;集体经济电子线束加工作坊建设项目3个,建设厂房1416平方米,含配套设施等。投入资金817万元;产业项目71个,建设魔芋、茶叶、核桃、中药材、渔业、蚕桑、畜牧养殖、蔬菜等特色项目,投入资金9807.80万元;产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2个,全县150个村外聘技术专家和产业发展指导员,成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投入资金300万元;2021年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1个,对11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给予50万元/村的扶持资金,用于租用标准化圈舍2800平方米,改扩建圈舍660平方米,养殖仔猪2200头,能繁母猪40头,种猪2头,流转资金用于购置饲料、技术员工资、生猪保险等,投入资金55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及互助协会占用费贴息项目2个,对1200户脱贫户小额信贷和扶贫互助协会650户脱贫户借款占用费进行贴息。投入资金293.62万元;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项目2个,在全县11镇落实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确保1000名脱贫劳动力直接受益,每人平均补助400元。疫情期间对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不低于5人用人单位实施补贴,确保225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投入资金445万元;

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项目1个,在全县11镇开发乡村振兴应对疫情扶贫公益岗位,落实600人就业。投入资金550万元;贫困学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对2021年1150余名脱贫户家庭学生就读中高职及技工院校进行“雨露计划”补助。投入资金313.74万元。

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增收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联结带动作用,培育一批能够带动脱贫户长期稳定增收的品牌,做强集体经济,做大产业规模,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脱贫户持续增收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全年用于基础设施投入资金6282.24万元。村组道路建设类15个,其中村组道路提升改造项目11个22.703公里,水毁、破损道路修复4个,投入资金2201.4万元;便民桥及桥梁建设类24个,投入资金550.84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8个,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垃圾中转亭等,投入资金1560.7万元;农田水利防护项目1个,投入资金480万元;安全饮水提升项目70个,投入资金1004.20万元;脱贫村公共服务提升项目1个,投入资金18万元;水毁供水管网修复项目1个。投入资金100万元;村组道路安全设施完善项目1个;危房改造项目1个,投入资金17.1万元。通过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进一步推动农户增收致富。

(三)其他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管理费1个,投入资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