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1-0373 公开日期: 2021-09-15 10:48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条件及依据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条件及依据

一、申请条件: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5、《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函〔2003〕31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6、《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全文。

三、实施机构(受理窗口、地点、时间):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窗口:石泉县春潮广场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夏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15-632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