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137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1〕1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19 14:57 |
内容概述 |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到2021年底,实现全县易地搬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服务站)全覆盖。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
城关镇、池河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到2021年底,实现全县易地搬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服务站)全覆盖。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多种需求为目标,以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平台,组建为老服务队伍,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管理,逐步形成政府为特殊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低偿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为居家老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功能建设标准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由各镇协调无偿提供,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合理配置室外活动场地。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保健用房和服务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保健用房、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1)生活用房主要包括老年人休息室、公用卫生间、公共餐厅。
根据服务站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设置5-10张床位。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老年生理功能需求,可使用带头枕可仰卧功能的座椅。
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宜邻近设置,并宜光线明亮,具备通风换气条件。公用卫生间应设无障碍厕位,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老年人公共餐厅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的桌椅,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2)公共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书画室、娱乐室、棋牌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在满足使用功能和相互不干扰前提下,可合并设置各类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应配备电视、 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
(3)康复保健用房主要包含心理疏导室、保健室。
(4)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和其他用房。
三、相关要求
1、按《陕西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发﹝2020﹞110号)及《石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在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资金使用、签订引入运营机构监管协议及申报审核等。
2、10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建设,11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我县2021年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石泉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建设布点名单 | ||||
序号 | 任务数量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完成时限 |
1 | 4个 | 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2021年11月 |
2 | 石泉县城关镇城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石泉县城关镇城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2021年11月 | |
3 | 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2021年10月 | |
4 | 石泉县池河镇西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 石泉县池河镇西苑社区西苑大道 | 2021年10月 |